日本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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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日本國政府

日本国政府
Go-shichi no kiri crest 2.svg
政體单一制議會君主立宪制
憲法日本国宪法
組成日期1885年,​137年前​(1885
國家元首
天皇
現任德仁
立法機關
國會
類型兩院制
議事場所國會議事堂
上議院
上議院名參議院
參議院議長尾辻秀久
下議院
下議院名眾議院
眾議院議長细田博之
行政機關
政府首腦
職銜內閣總理大臣(首相)
現任岸田文雄
任命天皇
日本內閣
現届岸田內閣
首长首相
任命首相
總部內閣總理大臣官邸
司法機關
最高裁判所
地址東京千代田區
日本国政府
日语名称
汉字
日本政府機關關係圖

Imperial Seal of Japan.svg
日本政府与政治
系列条目

日本國政府(日语:日本国政府にほんこくせいふ Nihon-koku Seifu */?)是日本治權機構,日語口語常直接以「政府」稱之,法律上則多以「國家」(くに Kuni)代稱。通常指中央行政部門,但廣義上也包括中央立法部門與中央司法部門。目前日本的政府架構奠基於《日本國憲法》,施行內閣制,行政權屬於總理大臣領導的內閣,立法權屬於國會,司法權則屬於各級裁判所天皇陛下與其領導的皇室則為「國家及國民全體的象徵」。

行政部門[编辑]

日本的行政部門以內閣為首,下設數個中央省廳

內閣由內閣總理大臣(首相)負責領導,是日本的政府首腦,由國會召開聯席會議在國會議員中指名產生後,於形式上由天皇任命之。內閣總理大臣必須是國會議員,慣例上還需取得眾議院議員的信任才能擔任。內閣成員稱為國務大臣,負責領導中央省廳。依據《内閣法》規定,數量最多為14人,若有需要最多可增加3人。身為內閣的首長,內閣總理大臣對於國務大臣擁有任命權和罷免權。憲法規定,國務大臣過半數要由國會議員組成。[1]

日本憲法有關內閣的規定起源於英國西敏制。國會擁有對內閣總理大臣的指名權與不信任案決議權、內閣解散決定權;根據內閣的意見與承認,由天皇批准解散眾議院[2]

内閣總理大臣[编辑]

2000年以後的歷任内閣總理大臣名單如下所示。

姓名 任期
森喜朗 2000年–2001年
小泉純一郎 2001年–2006年
安倍晋三 2006年–2007年
福田康夫 2007年–2008年
麻生太郎 2008年–2009年
鳩山由紀夫 2009年–2010年
菅直人 2010年–2011年
野田佳彦 2011年–2012年
安倍晋三 2012年–2020年
菅義偉 2020年–2021年
岸田文雄 2021年–至今

中央省廳[编辑]

立法部門[编辑]

日本立法部門是兩院制國會眾議院共有465個席位,每4年改選全部議員,但也可能解散而提前改選;參議院共有242席位,任期6年,每3年改選其中半數議員。所有年滿18歲的國民皆有選舉權,選舉時採用秘密投票方式。

國會擁有立法權,可拒絕或通過法案。眾議院的主要任務為條約預算內閣總理大臣指名選舉,而參議院擁有覆決權,能夠推翻眾議院的決定。

司法部門[编辑]

日本的司法部門稱為「裁判所」,相當於「法院」,由最高裁判所下級法庭組成。最高裁判所是整個裁判所結構中的頂點,擁有違憲審查權。最高裁判所長官由內閣指名後,再由天皇發佈任命之;最高裁判所裁判官則由內閣任命、再由天皇認證後就任,為認證官日语認証官

日本沒有行政法院索賠法院英语Court of Claims的制度。2009年起,日本導入與參審制英语Lay judge類似的「裁判員制度」。

地方政府[编辑]

日本的地方政府稱為「地方公共團體」(日语:地方公共団体ちほうこうきょうだんたい chihō kōkyō dantai */?)或「地方自治體」(地方自治体ちほうじちたい chihō jichitai),主要依照行政區劃的層級與功能來界定細分。依據《地方自治法》的定義有:

政府专用机[编辑]

參見[编辑]

參考文獻[编辑]

  1. ^ 大沢(2003) p.297
  2. ^ 大沢(2003) p.292-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