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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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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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體 | 单一制議會,君主立宪制 |
憲法 | 日本国宪法 |
組成日期 | 1885年 |
國家元首 | |
天皇 | |
現任 | 德仁 |
立法機關 | |
國會 | |
類型 | 兩院制 |
議事場所 | 國會議事堂 |
上議院 | |
上議院名 | 參議院 |
參議院議長 | 尾辻秀久 |
下議院 | |
下議院名 | 眾議院 |
眾議院議長 | 细田博之 |
行政機關 | |
政府首腦 | |
職銜 | 內閣總理大臣(首相) |
現任 | 岸田文雄 |
任命 | 天皇 |
日本內閣 | |
現届 | 岸田內閣 |
首长 | 首相 |
任命 | 首相 |
總部 | 內閣總理大臣官邸 |
司法機關 | |
最高裁判所 | |
地址 | 東京千代田區 |
日本国政府 | |||||||
日语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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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 | 日本国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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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与政治 系列条目 |
日本國政府(日语:日本国政府/にほんこくせいふ Nihon-koku Seifu */?)是日本的治權機構,日語口語常直接以「政府」稱之,法律上則多以「國家」(国/くに Kuni)代稱。通常指中央行政部門,但廣義上也包括中央立法部門與中央司法部門。目前日本的政府架構奠基於《日本國憲法》,施行內閣制,行政權屬於總理大臣領導的內閣,立法權屬於國會,司法權則屬於各級裁判所,天皇陛下與其領導的皇室則為「國家及國民全體的象徵」。
行政部門[编辑]
內閣由內閣總理大臣(首相)負責領導,是日本的政府首腦,由國會召開聯席會議在國會議員中指名產生後,於形式上由天皇任命之。內閣總理大臣必須是國會議員,慣例上還需取得眾議院議員的信任才能擔任。內閣成員稱為國務大臣,負責領導中央省廳。依據《内閣法》規定,數量最多為14人,若有需要最多可增加3人。身為內閣的首長,內閣總理大臣對於國務大臣擁有任命權和罷免權。憲法規定,國務大臣過半數要由國會議員組成。[1]
日本憲法有關內閣的規定起源於英國的西敏制。國會擁有對內閣總理大臣的指名權與不信任案決議權、內閣解散決定權;根據內閣的意見與承認,由天皇批准解散眾議院[2]。
内閣總理大臣[编辑]
2000年以後的歷任内閣總理大臣名單如下所示。
姓名 | 任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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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喜朗 | 2000年–2001年 |
小泉純一郎 | 2001年–2006年 |
安倍晋三 | 2006年–2007年 |
福田康夫 | 2007年–2008年 |
麻生太郎 | 2008年–2009年 |
鳩山由紀夫 | 2009年–2010年 |
菅直人 | 2010年–2011年 |
野田佳彦 | 2011年–2012年 |
安倍晋三 | 2012年–2020年 |
菅義偉 | 2020年–2021年 |
岸田文雄 | 2021年–至今 |
中央省廳[编辑]
立法部門[编辑]
日本立法部門是兩院制的國會。眾議院共有465個席位,每4年改選全部議員,但也可能解散而提前改選;參議院共有242席位,任期6年,每3年改選其中半數議員。所有年滿18歲的國民皆有選舉權,選舉時採用秘密投票方式。
國會擁有立法權,可拒絕或通過法案。眾議院的主要任務為條約、預算、內閣總理大臣指名選舉,而參議院擁有覆決權,能夠推翻眾議院的決定。
司法部門[编辑]
日本的司法部門稱為「裁判所」,相當於「法院」,由最高裁判所與下級法庭組成。最高裁判所是整個裁判所結構中的頂點,擁有違憲審查權。最高裁判所長官由內閣指名後,再由天皇發佈任命之;最高裁判所裁判官則由內閣任命、再由天皇認證後就任,為認證官。
日本沒有行政法院與索賠法院的制度。2009年起,日本導入與參審制類似的「裁判員制度」。
地方政府[编辑]
日本的地方政府稱為「地方公共團體」(日语:地方公共団体/ちほうこうきょうだんたい chihō kōkyō dantai */?)或「地方自治體」(地方自治体/ちほうじちたい chihō jichitai),主要依照行政區劃的層級與功能來界定細分。依據《地方自治法》的定義有:
政府专用机[编辑]
參見[编辑]
參考文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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