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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寻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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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ssiette au beurre》奖章特刊第632页的权力寻租

權力尋租(英語:rent-seeking/influence peddling)指的是政治學上的個人或團體(尤其是政府官員或掌權者)非透過創造實際價值,而是利用「掌握或影響公權力」來取得不當利益的非法行為[1]

此行為不是把餅做大,而是靠權力關係把餅往自己那邊撥;重點不在「賺錢」,而在於「靠權力關係重新分配既有利益」[2]。但從社會角度看,整體的效率下降、侷限創新、且增強不公平感;從市場角度看,真正有能力的人被排除、競爭陷入惡性循環,因此多數國家都會立法禁止權力尋租行為。

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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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尋租通常同時具備這幾點:

  1. 依賴公權力:如法規、執照、補貼、審批、特許
  2. 排他性:並非任何人都能取得
  3. 不創造或幾乎不創造社會價值
  4. 私人得利,並且由社會承擔成本

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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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相关的罪名有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等。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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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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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胡芯婗. 地方黨委在精準扶貧下的尋租行為 (碩士论文). 國立中山大學: 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2020. 
  2. ^ 姚嘉微. 经济法对政府行为的规范研究——以权力寻租现象为例. 《研究生法学》2014年第4期. [2023-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