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存義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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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存義(1324年—1390年),字秉忠濠州定遠縣人,元末明初政治人物。

明朝開國功臣韓國公李善長之弟。李存義曾於吳王朱元璋麾下屢建奇功,後任太僕寺丞,與時任中書右丞的同鄉好友胡惟庸交結甚歡,其長子李佑為胡惟庸兄長的女婿,後來胡惟庸因謀反通倭一事遭朱元璋下令夷族[1]。洪武十八年(1385年),朱元璋懷疑李善長一族與胡惟庸交攀甚密,視其為胡惟庸同黨,故以連坐法,雖得免死,但被囚禁於崇明[2],並在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隨李善長一族被誅殺。後來朱元璋第四子燕王朱棣發兵奪位,即稱太宗,隨即替李善長一族平反。

参考[编辑]

  1. ^ 《明史》(卷三百十八·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太仆寺丞李存义者,善长之弟,惟庸婿李佑父也,惟庸令阴说善长。善长已老,不能强拒,初不许,已而依违其间。惟庸益以为事可就,乃遣明州卫指挥林贤下海招倭,与期会。又遣元故臣封绩致书称臣于元嗣君,请兵为外应。事皆未发。会惟庸子驰马于市,坠死车下,惟庸杀挽车者。帝怒,命偿其死。惟庸请以金帛给其家,不许。惟庸惧,乃与御史大夫陈宁、中丞涂节等谋起事,阴告四方及武臣从己者。
  2. ^ 《明史》(卷三百十八· 列传第一百九十六):惟庸既死,其反状犹未尽露。至十八年,李存义为人首告,免死,安置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