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惠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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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惠东(1962年9月),山东泰安人,男,回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1985年9月参加工作,1996年2月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武汉水利电力学院动力系电厂化学专业本科毕业,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核材料专业硕士毕业,北京科技大学金属腐蚀与防护专业博士学位。民革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中央常委;民革山东省第九届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委;民革泰安市第二届委员会委员,第三届委员会副主委,第四届委员会主委。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省第八届政协委员。

1978年10月,在武汉水利电力学院动力系电厂化学专业学习。1982年7月,在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核材料专业读硕士研究生。1985年9月,任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反应堆工程研究所团总支副书记。1990年9月,在北京科技大学金属腐蚀与防护专业读博士研究生。

1994年7月,任山东矿业学院科研处副处长。1997年12月,任泰安市人民政府市长助理、副市长。2005年2月,任民革中央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兼调研部部长。2008年11月,任民革中央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2016年7月,任民革中央秘书长。2016年12月,当选为民革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副主席[1]

2013年,当选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山东地区代表[2]。2018年1月,当选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3]

參考文獻[编辑]

  1. ^ 李惠东当选为民革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副主席. 澎湃新闻. [2016-12-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29). 
  2.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李惠东. 全国人大网. [2013-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8-26). 
  3.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 网易. [2018-0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