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有年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林有年(1464年—1552年),字以永,号寒谷。福建莆田县城里后埭(今属荔城区英龙街)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林元甫从侄。自幼丧父,事祖母及母至孝,勤奮笃学。弘治五年(1492年)中式福建乡试举人。以文章荐,授浙江萧山县儒学教谕。补广东东莞教谕。正德五年(1509年),擢繁昌县知县。正德十一年(1515年)正月,擢为南京四川道監察御史,勇於直谏,一年七上奏疏,因諫言武宗遣使迎西域活佛,下诏狱。以王爌毛玉等疏救,谪浙江武义縣丞,升乐清县知县。

嘉靖改元(1522年),复官御史。不久,擢浙江衢州府知府。致仕歸,居鄉致力学问。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卒。入祀莆田乡贤祠[1]

著作[编辑]

著有《寒谷》、《东山》诸录。另修《东莞县志》、《瑞金县志》、《武义县志》、《安溪县志》 、《仙游县志》等。

參考文獻[编辑]

  1. ^ 《莆田縣志》
官衔
前任:
陳與成
明朝繁昌縣知縣
1509年-1515年
繼任:
俞應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