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雅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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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雅鋒
第五屆監察委員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958年(65—66歲)
国籍 中華民國
学历
经历

林雅鋒(1958年 ),中華民國法官,卸任監察委員(任期:103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考試院第十一屆考試委員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廳長,以及臺南、基隆、宜蘭、臺東等地方法院院長[1]

少年司法制度調查[编辑]

  • 104年與監察委員孫大川蔡培村王美玉共同調查「少年輔育院於少年矯正業務,採以監獄生活管理為主,法務部是否已善盡督導之責,實有深究之必要」[2],報告指出法務部本應於86年依據「少年矯正學校設置暨教育實施通則」將少年輔育院(監獄性質)改制為少年矯正學校(學校性質),引進專任教師和輔導人員,提供受感化教育的少年更適性的教育,以利他們復歸社會,但法務部延宕許久未予改制。透過本案調查並持續追蹤改制進度,直至108年,法務部終於將2所少年輔育院改制成矯正學校分校[3]
  • 少年觀護所是為收容在少年法庭審理階段中的非行少年而設(監獄性質),原本缺乏鑑別少年心性的功能,於106年調查「目前各矯正機關同時收容少年與成年收容人之情形為何?現行作法是否符合監獄行刑法相關規定及兒童權利公約之精神?因攸關兒少基本人權之維護,有深入瞭解之必要。」[4]、107年調查「臺北少觀所對於違規少年採關入違規房之處罰有何依據?有深入調查之必要」[5] 。108年立法院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時,在尤美女等立法委員支持下,參考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五組委員的決議[6],始通過確立少年觀護所應具備鑑別功能(鑑別所性質)[7][8]

彈劾案件統計[编辑]

至109年4月14日止,通過彈劾案件共計27件,彈劾司法人員共23人,其中法官4人、檢察官3人、少年保護官3人、獄政人員13人[9]

重要著作[编辑]

在監察委員任內,利用公暇之餘,撰寫期刊、專書發表:

  • 淺談公務員懲戒法新法--兼論公務員違法兼職如何適用新法第2條,人事行政,105年7月[10]
  • 少年司法的理論與實務—從國際公約人權規範的角度出發(專書),新學林出版,109年4月[11]

參考資料[编辑]

  1. ^ 第五屆監察委員.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30). 
  2. ^ 104司調0014調查報告. 
  3. ^ 曾健祐、王宏舜、林敬家. 走了16年… 2所少輔院改制矯正學校. 108/8/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01). 
  4. ^ 106司調0036調查報告. 
  5. ^ 107司調0050調查報告. 
  6. ^ 司法改革進度追蹤平台. 
  7. ^ 司法流言終結者. 別讓行政的怠惰,摧毀孩子的童年——談少事法修正「兒童去刑化」. 108/5/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3). 
  8. ^ 尤美女. 【少事法修正】行政、司法攜手 合織非行少年安全網. 108/5/8. 
  9. ^ 彈劾案件總覽.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6). 
  10. ^ 臺灣期刊論文索引系統.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28). 
  11. ^ 少年司法的理論與實務—從國際公約人權規範的角度出發.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