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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試驗(英語:nuclear test),又稱核試爆,是为了军事研究和科学研究目的,對核爆炸装置或核子武器在预定条件下作出實際的爆破試驗。不少國家在20世紀均發展出核武並試驗,有關部門可透過這些試驗去瞭解這些武器如何運作。其主要目的是:鉴定核爆炸装置的威力及其他性能,验证理论计算和结构设计是否合理,为改进核武器设计或定型生产提供依据;在核爆炸环境下研究核爆炸现象学和各种杀伤破坏因素的变化规律;研究核爆炸的和平利用等。
它是一项规模很大、需要多学科、多部门协同配合和耗费大量人力、物力的科学试验,也可能參與到地質與大氣等的研究。然而在歷史上大部分的核試驗中,多半帶有政治上威嚇的意味。1996年9月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在联合国大会通过后,仅印度、巴基斯坦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三国进行过核试验。
核試驗通常发生在下列幾種地點:
- 地上核試驗:是在地面上(包括低空)試爆核武。例如美國於內華達州的內華達試驗場的核試爆。
- 地下核試驗:是在地底下試爆,如美國於內華達州的內華達核試驗場的核試爆。
- 高空核試驗:是由飛彈發射到高空或由飛機投下於空中引爆,如蘇聯於新地島空中的沙皇核彈試爆。
- 水下核試驗:是在水面下的試爆,如美國曾在比基尼環礁十字路計划的核試爆。
从1945年7月16日美国作出世界上首次於新墨西哥州三位一體核試验到1989年底冷戰緩和,各国共核试验了2000多次。其中,美、苏两国核试验次数约占总数的80%。中华人民共和国首次原子弹试验于1964年10月16日在新疆罗布泊核试验场,首次导弹核武器试验于1966年10月27日,首次氢弹原理试验于1966年12月28日,首次氢弹空投试验于1967年6月17日,首次中子弹原理试验于1984年12月19日,首次中子弹试验于1988年9月29日。括號內為最近一次核試年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