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名为杨浩然的其他人物,請見「
杨浩然」。
楊集 |
---|
大明安州知州 |
籍貫 | 南直隸常熟縣 |
---|
族裔 | 漢族 |
---|
字號 | 字浩然 |
---|
出生 | 永樂二十一年(1423年)
|
---|
逝世 | 卒年不詳
|
---|
親屬 | (孫)楊儀 |
---|
|
|
楊集(1423年—?),字浩然,直隸蘇州府常熟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景泰元年(1450年)庚午科順天府鄉試第一百一十八名。景泰五年(1454年)甲戌科會試第八名,殿試登進士第二甲第四十七名。
景泰三年(1453年),明代宗降太子朱見深為沂王,封己出之朱見濟為太子。然而,朱見濟次年薨逝,諸臣希望恢復沂王的儲君身份。景泰五年(1454年)五月,監察御史鍾同因論復儲之事下詔獄[1]。新科進士楊集因此上疏兵部尚書于謙,慷慨陳詞。于謙以其有膽,命為安州知州。[2]有善政[3]。
曾祖楊濙。祖父楊福。父楊叔震[4]。
- ^ 《明史·卷162》:(鍾同)景泰二年舉進士,明年授御史。懷獻太子既薨,中外望復沂王於東宮。同與郎中章綸早朝,語及沂王,皆泣下,因與約疏請復儲。五年五月,同因上疏論時政,遂及復儲事。疏入,帝不懌。下廷臣集議。寧陽侯陳懋、吏部尚書王直等請帝納其言,因引罪求罷。帝慰留之。越數日,章綸亦疏言復儲事,遂並下詔獄。明年八月,大理少卿廖莊亦以言沂王事予杖。左右言:事由同倡,帝乃封巨梃就獄中杖之,同竟死。時年三十二。
- ^ 《明史·162卷》4410:方同下獄時,有禮部郎孟王岙己者,亦疏言復儲事。帝不罪。而進士楊集上書于謙曰:「奸人黃王岙己獻議易儲,不過為逃死計耳,公等遽成之。公國家柱石,獨不思所以善後乎?今同等又下獄矣,脫諸人死杖下,而公等坐享崇高,如清議何!」謙以書示王文。文曰:「書生不知忌諱,要為有膽,當進一官處之。」乃以集知安州。王岙己,閩人;集,常熟人也。
- ^ 《保定府志·卷四十八》:楊集,常熟進士。景泰間知安州,勤政有聲,築隄植柳以防水患。祀名宦。舊志
-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景泰五年进士登科录》)
景泰元年(1450年)庚午科應天鄉試榜 |
---|
中式舉人 200名 | |
---|
|
|
景泰五年(1454年)甲戌科殿試金榜 |
---|
第一甲 賜進士及第 共3名 | |
---|
第二甲 賜進士出身 共129名 | |
---|
第三甲 賜同進士出身 共217名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