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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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條目過於依赖第一手来源。 (2010年2月15日) |
民營企業,簡稱民企,其中「民營」也可稱「民辦」。公司或企業類別的名稱,是指所有的非公有制企業。除「國有獨資」、「國有控股」外,其他類型的企業只要沒有國有資本,均屬民營企業。這個詞語在中國大陸和台灣甚為普遍,但在香港、澳門不普遍。
其實,現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營企業多數是私營企業(私企),由於傳統共產主義反對私有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便將它們命名為「民營企業」。[1]然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是沒有「民營企業」的概念[2],「民營企業」只是在中國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中產生的。
截至2019年3月,民营经济贡献了中国经济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民营经济的企业数量占90%以上[3]。
參考[编辑]
- ^ 民營企業家是中國實現民主的主導力量. 2004-11-25 [2019-0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7-11).
- ^ 一分钟科普国企、民企、央企名词概念. 凤凰网. 2014-09-26 [2019-0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17).
- ^ [“数”说两会]“56789”,民营经济有“分量”. [2019-1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