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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從業人士。詳見
法律聲明。
法庭是進行法律聆訊的地方,俗稱公堂。
各地法庭[编辑]
香港司法制度大部份源自英國。法官坐於前方中央位置,後方牆上掛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法官前方為法庭職員,再前方為控方和辯方辯護人(律師),公眾席位於最後方。聆訊時疑犯坐的犯人欄位於傍邊,由法警看守。正式聆訊時,法官是最後進入法庭的一個。法官進場時,法庭職員會大叫「Court」,所有人均需站立,待法官進座和眾人互相鞠躬後才一起坐下。退庭時,法庭職員亦會大叫「Court」,所有人均需站立,待法官和所有人互相鞠躬後才離開。
法国法庭主要有:
- 最高法庭(终审法院 cours de cassation)
- 上诉法庭 (Cours d'appel)
- 大案法庭(TGI) , 其中包括
- 小案法庭 (T.I)
- 商事法庭 (Tribunal de commerce)
- 劳动法庭 (Prud'Hommes)
馬來西亞[编辑]
馬來西亞的法庭分成大概七种,即最高法院、高庭(高等法庭)、回教法庭(受回教法令管制)、地庭(地方法庭)、上訴庭、推事庭、和消費人仲裁庭(1999年11月為以簡易管道保護消費人利益所創辦)。
中国大陆[编辑]
澳門法庭的架構:
参考文献[编辑]
外部連結[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