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 (清朝)
浙江省 | |||||||||
---|---|---|---|---|---|---|---|---|---|
![]() | |||||||||
1645年-1911年 | |||||||||
![]() 1911年浙江省的範圍 | |||||||||
首府 | 杭州府 | ||||||||
歷史 | |||||||||
• 成立 | 1645年 | ||||||||
• 废除 | 1911年 | ||||||||
| |||||||||
今属于 | ![]() |
![]() |
本页面有满文字母,操作系统及浏览器須支持特殊字母与符号才能正確显示为滿文字母,否则可能變成未成連寫體的字母或其他符號。 |
浙江省(满语:ᠵᡝᡤᡳᠶᠠᠩ
ᡤᠣᠯᠣ,穆麟德轉寫:jegiyang golo)延续了明代的省制度,初名为浙江布政使司,并设由浙江巡抚总理,由闽浙总督监理。浙江省是清朝的内地十八省的一个省,八旗军在乍浦、杭州等地存在驻军,负责弹压地方。
督抚沿革[编辑]
行政区划[编辑]
清朝下轄十一府、一直隸廳,共計三廳、一州、七十五縣:
杭嘉湖道[编辑]
宁绍台道[编辑]
金衢严道[编辑]
温处道[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清代卷》
參見[编辑]
前任: 大明浙江承宣布政使司 |
![]() |
繼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