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口市,通稱漢口(郵政式拼音:Hankow[1];汉语拼音:Hankou),簡稱「漢」,是中華民國在兩岸分治前所設置的12直轄市之一,亦是中部地區4個直轄市之一;因為居水陸運輸交會點,是當時最大內陸商埠。
民國15年9月,設武漢特別市。民國18年6月改為漢口特別市,直隸於行政院。民國19年7月改為省轄市,直隸於湖北省政府。民國36年改為院轄市,為中華民國大陸時期12個院轄市之一,直隸於行政院。
1949年5月1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汉口市。17日,解放军完全占领武汉三镇。24日,汉口市与武昌市、汉阳县城区组建新的武汉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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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4 直轄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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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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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地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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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特別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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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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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1:本行政區劃為1949年至2005年之間 中華民國政府所頒佈之行政區劃,包含未實際統治之 中國大陸。實際統治之行政區僅有臺灣省、福建省(部分沿海島嶼)、臺北市、高雄市等二省二直轄市。現今行政區劃中之 新北市、 臺中市、 臺南市、 桃園市在本行政區劃停止適用(2005年)前尚未升格。在正式廢止前,台灣出版的地圖已普遍不再使用此行政區劃,教科書則是在1990年代後期便棄用。 註2:中华民国無法定首都,詳見 中華民國首都註3: 福建省政府於1949年8月從 福州市遷移到 金門縣,於1956年7月改為戰地政務而虛級化,並遷移省政府置於 臺北縣新店鎮,至1992年方恢復省政府建制,遷回金門縣,但仍為虛級省。 註4:臺灣省於1998年12月20日虛級化,之後其所下轄之縣市均直接由中央政府管轄。 註5:臺北市於1967年脫離臺灣省升格為直轄市。 註6:高雄市於1979年脫離臺灣省升格為直轄市。 註7:「蒙古地方」即 外蒙古。1946年1月5日,根據前一年外蒙古人民投票結果, 國民政府承認外蒙古獨立,但 中華民國政府在1953年單方面宣佈拒絕承認外蒙古獨立(詳見「 聯合國大會第505號決議」)。而在1961年,中華民國代表團在美國和苏联压力下,以缺席表决形式默认 蒙古人民共和国加入聯合國之提議,即從行動上默認其獨立事實,2002年後與 蒙古國逐漸建立官方联系,並互設代表處。2012年5月21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出新聞稿表示,1946年憲法制定公布時,蒙古已非憲法第四條所稱「固有之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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