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烙印指的是以高溫灼熱的金屬器具,於木製品、食品、動物或人類皮膚上留下痕跡。
對人類施行的多為刑罰目的。舊時馬蹄鐵以火鉗置於炭火裡燒炙紅,再取出此炙熱馬蹄鐵炙燒囚徒身上,烙印出嚴重燒燙傷痕跡;被虐囚徒鍊掛在十字架,往往劇痛慘叫後昏厥,獄卒再以冷水潑醒犯人,繼續逼供。
於動物、物品上留下的烙印,則多為表明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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