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买加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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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买加协定Jamaica Accords)指布雷顿森林体系史密森协定相继崩溃之后,1976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国际货币制度临时委员会”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的会议上达成的国际货币制度的新协定。1978年4月生效。

协定的主要内容[编辑]

  1. 取消汇率平价和美元中心汇率,确认浮动汇率制,成员国自行选择汇率制度
  2. 取消黄金官价,黄金去货币化,按照市价自由交易,取消各成员国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各方之间用黄金清算的义务;
  3. 增加成员国的基金缴纳份额,由292亿特别提款权提高到390亿特别提款权,主要是指石油输出国组织的成员国;
  4. 特别提款权可以在成员国之间自由交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账户资产一律用特别提款权表示。

协定的意义[编辑]

  • 法律性地认可了早已出现的黄金停止兑换、汇率自由浮动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