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寵惠 (1881年12月1日-1958年3月15日),字亮疇 ,廣東 東莞 人,生於香港 。中华民国 政治家 、外交家 、法学家 。历任外交总长 、司法总长 、國務總理 、代理行政院院長 、中華民國第一任司法院院長 、中央研究院第一屆院士 等职务。
他出生於一个基督教 牧師 家庭。祖父王元深是信義宗禮賢會傳道人;父親王煜初亦為禮賢會傳道人,後受香港信義宗巴陵會差派,在香港倫敦會道濟會堂擔任牧師。王寵惠自幼学习英文 ,是香港聖保羅書院 校友。香港大學 首位華人教授,病理學家王寵益 (1888-1930)是其幼弟。1895年(光緒 21年),14岁时入北洋大学堂 二等學堂(今天津大学 前身)法科预科。1900年(光緒26年)以第一名的成績畢業,获钦字第一号考凭,为中国第一个获得国内大学(或专科、大学预科)文凭者。此后他任上海 的南洋公学 教官。
1901年,他留学日本学习法律、政治。在日本,他发起成立國民會 ,并任《国民報》英文记者,后来他还與馮斯欒 、鄭貫一 、馮自由 等發起組織廣東獨立協會 。1902年他留学美國 ,1905年於耶鲁大学 获民法學博士 ,留学美國期間,曾為美國律師公會 學報編輯(Co-editor of the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此后他到欧洲研习法学,於英國 倫敦 中殿律師學院 獲英格蘭及威爾斯高等法院 大律師 資格,成为德国 柏林比较法学会 会员。
1904年(光緒30年),他同訪問美国 纽约 的孫文 (孫中山)会面,他协助孫文撰写了《中国问题的真解决》(The True Solution of Chinese Question )英文稿并发表。翌年,中国同盟会 成立,王宠惠加入。1907年,他翻譯的(1896年版)德國民法在倫敦出版,[1] 為英文譯本之首,該譯本不僅比曾留學德國的美籍學者Dr. Walter Lowery的譯本更早,其評論亦較佳。[2] 浦薛鳳 教授評王的译文「简洁而更为正式,合于法律条款之体裁,而在选字措词,更为确切明白,不容曲解误会。」「句斟字酌,意义明确,气韵平衡,流利自然。易词言之,每句每段,不特毫无洋人执笔之牵强痕迹,而且具有能文老手之高雅风格。」[3]
1911年(宣統 3年)9月,他归国,不久辛亥革命 爆发,王任上海都督陳其美 的顧問。在南京 召开的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 会议中,王作为广東代表出席,被推举为会議的副議長。
北京政府时期 [ 编辑 ]
1912年(民国 元年)1月南京臨時政府 成立,他被任命为外交总長。3月,袁世凱 任中华民国臨時大总統 ,组织第一次唐紹儀内閣 ,王转任司法总長。后来唐因同袁对立而辞任,王也随同辞職。此後,他任孫文創設的鉄路总公司顧問,并任復旦大学 副校長,研究憲法。1915年(民国4年),袁世凯称帝,企图引诱他支持,被他拒絶。
袁世凱死後,他赴北京 。1917年(民国6年),他就任法律編纂会 会長。1920年(民国9年)他任大理院 院長、北京法官刑法委員会会長、法理委員会会長。1921年(民国10年)10月,他和施肇基 、顧維鈞 作为北京政府全权代表,出席了华盛顿会議 。
归国後的同年12月,他任梁士詒内閣 司法总長。翌年5月,他和胡適 等人在《努力周报 》上共同发表《我们的政治主張》一文,说明憲政的实行需要有好人组成政府(「好人政府」)。同年9月,他在直系 吴佩孚 的支持下署理国務院总理 ,组成王宠惠内閣 ,人称“好人政府”。当时直系内部「津保派 」的曹锟 同「洛派 」的吴佩孚对立激化,王宠惠遭到津保派责难。同年11月,財政总長羅文幹 被总統黎元洪 命令逮捕,王宠惠内閣上台不久就倒台了。
此後,1923年(民国12年),他任海牙 常设国际法院 法官。1924年(民国13年),他任孫宝琦内閣 司法总長。翌年,他任修訂法律館 总裁。後来,中国国民党 北伐 机会高涨,他重回国民党方面,任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央監察委員(以後,他曾当选中国国民党第五届中央監察委員)。
国民党执政时期 [ 编辑 ]
1928年,王寵惠任国民政府 的首任司法院 院長。翌年,他再度当选国際联盟 的常设国际法院 法官。他留在国内,11月兼任内外債整理委員会委員長。1931年他奉蒋介石 之命,制定《中華民国訓政時期約法 》。其後,国民党内蒋介石同胡漢民 的对立激化,王寵惠为了回避,到海牙 就任常设国际法院法官;1936年,他辞去法官职务。1936年底,他回国,赞成西安事变 和平解决。
1937年1月13日,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會議補選馬相伯 、王寵惠為國民政府委員[4] :5338 。3月8日,外交部長王寵惠到部視事,演說稱:「國家之領土與主權必須保其完整,國際關係必須以平等互惠為基礎的原則下」,對日「循和平路線,力謀友誼之增進」[4] :5380 。4月1日,中國國民黨中常會決議,准蔣續假兩月,由外交部長王寵惠代理行政院長[4] :5394 。4月5日,王寵惠在中國國民黨中央紀念周宣布外交方針稱:「在平等互惠的原則之下,我們誠意的希望與各國增進國際關係。」[4] :5398 4月6日,行政院代院長王寵惠視事;秘書長翁文灝 出國期間,魏道明 暫代行政院秘書長[4] :5399 。5月15日,英國駐華大使許閣森訪外交部長王寵惠,告知英日會談情形[4] :5426 。中国抗日战争 爆发前的在任期间,以横滨正金銀行 兒玉謙次 为团長的日本实业家访问中国,同中国实业家会談。兒玉訪华团归国後,兒玉謙次向日本外相 佐藤尚武 提出取消冀東政权 并废止冀東特殊貿易;兒玉訪华团成员大日本製糖 社長藤山愛一郎 也向任大藏大臣 的岳父結城豐太郎 转达了信息。淞沪会战 爆发后的1937年8月14日,王寵惠领导外交部放弃了被揶揄为「不抵抗政策」的對日宥和政策,转而发表抗日声明。1941年4月,王寵惠担任了抗日战争期间的国民政府外交舵手;此後,他改任国防最高委員会 秘書長。1943年11月,王寵惠随蒋中正出席开罗会议 。1945年,在旧金山 召开的《联合国憲章 》制定会議上,王寵惠作为中华民國 代表出席。
1946年11月,王寵惠出席制憲國民大會 ,參與《中華民國憲法 》的制定工作。
1947年3月13日,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決議組織外交研究委員會,推定委員23人,計有王寵惠、孫科等,旨在研究當前中國外交問題[4] :8311 。同年,王寵惠以廣東省 第一高票,在家鄉東莞縣 當選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 。
1948年,王寵惠当选中央研究院院士 ;同年6月,蔣中正提名王寵惠為司法院院長,石志泉 為副院長,獲監察院 投票同意[5] :55 。翌年,國府迁台 ,他经香港到台湾 。
1952年,王寵惠任東吳大學 董事長。1958年3月15日,王寵惠在台北 病逝,享年78岁(満76歳);死後安葬於東吳大學外雙溪校區後山墓園[6] 。東吳大學外雙溪校區行政大樓「寵惠堂」即是紀念王寵惠而得名。
謝瀛洲 編:《困学斋文存》,中華叢書委員会,1957年。
《憲法芻議》
《譯德國民法》
第一任妻子杨兆良,生子王大閎 ;第二任妻子朱学勤。
参考文献 [ 编辑 ]
^ Wang, Chung Hui (1907). The German Civil Code, Translated and Annotated, with an Historical Introduction and Appendices. London: Stevens and Sons, Ltd.
^ 浦薛鳳:《忆王宠惠博士及其英译〈德国民法〉》,台湾《传记文学》第 38 卷第 3 期, 1981 年 3 月。
^ 浦薛风:《忆王宠惠博士及其英译〈德国民法〉》,台湾《传记文学》第 38 卷第 3 期, 1981 年 3 月。
^ 4.0 4.1 4.2 4.3 4.4 4.5 4.6 李新 總主編,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韓信夫、姜克夫主編 (编). 《中華民國史大事記》. 北京: 中華書局 . 2011. ISBN 9787101079982 .
^ 陳布雷 等編著. 《蔣介石先生年表》. 台北: 傳記文學出版社 . 1978-06-01.
^ 徐明松、倪安宇. 靜默的光 低吟的風 王大閎先生. 遠景出版. 2012-05: 250. ISBN 978-957-39-0824-1 (中文(台灣)) .
书籍
延伸阅读 [ 编辑 ]
外部链接 [ 编辑 ]
中华民国 (北京政府 )
前任: (創設)
司法总長 1912年3月-7月
繼任: 王式通
前任: 董康
司法总長 1921年12月-1922年8月 (1922年4月起董康 、 6月起羅文幹 代理)
繼任: 張耀曾
前任: 黄炎培
教育总長(署理) 1922年8月-9月
繼任: 湯爾和
前任: 程克
司法总長 1924年1月-9月
繼任: 張国淦
前任: 黄郛
教育总長(未就任) 1926年5月-6月
繼任: 任可澄
中华民国 (国民政府 )
前任: (創設)
司法部部長 1927年7月-1928年3月 (魏道明 代理)
繼任: 蔡元培
前任: (創設)
國民大會代表 (廣東東莞選區)1948年3月24日-1958年3月15日
繼任: 李揚敬
前任: 居正
司法院院長 1948年6月24日-1958年3月15日
繼任: 謝冠生
1926年1月-1929年3月
常務委員 執行委員 候補執行委員 監察委員 候補監察委員
行政院 院長 1948年至今
國民黨 第一次執政 (1948–2000)民進黨 第一次執政 (2000–2008)國民黨第二次執政 (2008–2016) 民進黨第二次執政 (2016–)
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當選
数理科学组 28人 生命科学组 25人 人文及社会科学组 2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