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婦女基金會 (現代婦女基金會)Modern Women's Foundation 成立時間 1987年 創始人 潘維剛 類型 基金會 地址 方法 人員和物質協助 重要人物
歷屆執行長:張錦麗 、姚淑文、林美薰、范國勇 目標 婦幼保護 網站 現代婦女基金會
現代婦女基金會(英語:Modern Women's Foundation ) ,全稱財團法人 現代婦女教育基金會 ,簡稱現代婦女 、現代 ,成立於1987年。
1987年,時任台北市市議員 潘維剛 結合一群關心婦女權益的人士,共同創立了現代婦女基金會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協助婦女在傳統與現代角色中找到平衡。
1988年,成立全國第一個強暴危機處理中心 -「婦女護衛中心」,協助遭受性侵害被害人提供專業的法律、醫療、報案、出庭諮詢與陪同等服務。
1984年,為防止性侵害加害人再犯風險,推動刑法 第77條修正案通過,非經強制診療不得假釋,首度將性侵害加害人治療列為重要防治措施。
1996年,委請廖書雯起草性侵害 犯罪防治法,當年11月30日彭婉如 不幸遇害,促使行政院重視婦女人身安全,加速通過立法,落實性侵害被害人保護與證據保全。首次結合中國國民黨 、民主進步黨 、新黨 女性立委,包括潘維剛 、葉菊蘭 、朱惠良 等合力促使本法案通過,並整合警政、社政、衛政與教育等專業,為國內第一部保護婦幼人身安全的法案。
1998年,因1993年發生鄧如雯 殺夫案,由於當時相關法令規定不足,使其求助無門。1996年現代婦女基金會 成立家庭暴力防治法 制訂委員會,由高鳳仙 負責起草,據此推動立法成功,成為亞洲地區首部家庭暴力防治法 。
1999年,推動刑法 妨害性自主罪章修正通過,性侵害犯罪自「妨害風化」罪章中抽離,另立「妨害性自主」罪章,達到正名及扭轉污名化的目的,並將強制性交罪從過去告訴乃論 罪改為非告訴乃論罪(即所謂「公訴 罪」)。此外,將「致使不能抗拒」修正改為「違反其意願」,明示夫妻間可構成強制性交罪。
2002年,於士林地方法院設立全國第一個「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由司法社工協助家庭暴力被害者聲請保護令、提供法律諮詢、連結社會福利資源,提供完善的法律扶助和出庭服務。
2005年,現代婦女基金會 提出性騷擾防治法 草案,補足了性別工作平等法 及性別平等教育法 的不足,擴大保護的領域,使民眾在工作場所、學校之外的公共場所受到性騷擾時可以有所保障。
2006年,榮獲第六屆國家公益獎。
2008年,推動青少年 戀愛暴力防治工作,幫助青年學子開心談戀愛、理性談分手,透過校園宣導減少親密暴力 發生。
2009年,與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 共同推動同志族群親密暴力 服務方案,運用個案服務、同志社群宣導、網站匿名線上諮詢…等,讓同志朋友和其他親密暴力 當事人都能在人身安全的保障方面,享有同等的權益。
2010年,榮獲內政部 全國推動家庭暴力、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工作有功團體獎
2011年,規劃適合成年婦女的探索教育 方案,帶領受暴婦女挑戰自我極限,攀登台灣百岳—雪山 ,成功激發受暴婦女的內在力量,達到賦權 及自我尊嚴重建的過程。計畫推動過程拍攝成紀錄片 「超越愛」,受邀至亞太地區多國女性影展播映。
2012年,推動家事事件法 之程序監理人制度,社工師 與律師 雙專業形成程序監理人團隊,相互合作於司法體系中保護兒少的權益。同年,榮獲教育部 社教公益獎。
2013年,於台中、台北、新竹、花蓮地方法院 家事事件 服務中心,由司法社工提供服務,讓家事事件 當事人在訴訟過程,達到權力及資訊對等,獲得支持與協助。
2015年,與賴芳玉 、林美薰、王如玄 、王珮玲、盧映潔 、廖書雯組成修法小組,推動「性侵害 犯罪防治法」修正通過,本次修法涵蓋三項突破:保障兒少司法權益、確立專家證人 的地位與證據力、任何人禁止傳播與被害人相關資訊。同年,同志族群親密伴侶暴力服務方案獲得第二屆紫絲帶 推廣創意團體獎[ 1] 肯定。
2016年,開展「愛尊重 young世代性別暴力防治」計畫,深入校園以宣講、體驗工作坊、教師訓練等方式,並設立全國第一個陪伴Young世代練習愛情的網站─戀愛乾麻醬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幫助年輕族群在愛情中學習尊重彼此。
2017年,成立「展心性侵害創傷復原中心」,陪伴性侵害 被害人走過後續創傷復原的歷程。同年,花蓮、新竹推動「家庭暴力一站式服務」,結合原有的受暴婦女服務,進一步開辦目睹兒童協助方案,促進被害人及其子女得到更完整的服務。
2018年,推動「only YES means YES 沒有同意‧ 就是性侵」倡議 行動,榮獲傑出公關獎「議題溝通類-優異獎」。
性侵害被害人的創傷 症狀與復原速度,會因為社會環境的友善、周遭親友的支持、專業人員的理解、生活突發事件、司法案件審理狀況等因素而有不同差異。本會強調司法與心理層面之服務,維護被害人司法地位,陪伴經歷司法歷程,也提供被害人身心照顧服務,及其重要他人協助,陪伴性侵害被害人創傷復原,順利展開生活。
性騷擾 事件涉及行政程序法 、刑事訴訟法 及民法 ,非一般大眾所能瞭解,本會透過諮詢 服務,協助當事人釐清問題,保障其自身權益。同時,也看到公司行號常陷於複雜法令中,本會針對受雇者、雇用人單位、公司處理人員的不同需求,設計相關課程,希冀藉此共同打造性別友善職場。
不分國籍、性別、性傾向,服務遭受家庭暴力/親密關係暴力的被害人及其家庭,以被害人為中心,在危急時刻提供專業協助,陪伴他們一起思考、決定及行動,重新找回安全與自由。
目睹家暴的孩子鮮少有兒童社工或諮商師提供個別化的協助,本會結合家暴成人保護及目睹兒少服務,為目睹兒建立孩子的安心城堡,安頓身心,療癒創傷。
家事訴訟中的當事人,同時面對家庭衝突及複雜訴訟,常處於高度壓力與關係衝突的處境,本會在台北地院 、新竹地院 、台中地院 中設立「家事事件 服務中心」,由司法社工提供家事司法程序、調解程序等相關法律議題說明,也提供高衝突家庭多元服務,包括兒童諮商及團體、親子會面協助、親職諮詢/講座、合作父母教練等,幫助父母協調適合子女的照顧計畫,協助家庭降低衝突的頻率和強度,伴孩子邁向復原之路。
2000年,為減少性侵害 被害人在司法程序中重複陳述案情,遭受二度傷害,內政部 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在台北市、高雄縣、花蓮縣推動「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實驗方案,整合檢警、社政、醫療等服務團隊,共同提供性侵害 被害人完整服務,並委託現代婦女基金會 進行督導與評估,此方案於性侵害 服務流程整合性具重大突破之意義。
2007年,與張錦麗 、林明傑和王珮玲倡議,結合社工、警察、衛生醫療等第一線專業人員,透過高危機個案危險評估與安全計畫會議,全面建構家庭暴力 防治安全網,共同維護高危機受暴者的人身安全。
only YES means YES 沒有同意,就是性侵[ 编辑 ]
2013年,舉辦「兒少及智能障礙性侵害案件詢問工作國際研討會暨工作坊」,首次引進國際間廣泛運用且具有實證基礎的「NICHD詢訊問程序(The NICHD Investigative Interview Protocol)」,帶來司法詢訊問的新思維。同年,本會在台中試辦區域性「NICHD詢訊問能力-培力方案」,由臺大心理學系趙儀珊副教授擔任顧問,進行初、進階訓練、實務討論會議。
2014年,本會邀集王如玄 、王珮玲、林美薰、賴芳玉 、廖書雯、盧映潔 等專家學者成立性侵害 犯罪防治法修法小組,著手倡議修法。
2015年,年底推動通過性侵害 犯罪防治法修正案,第15條之1:通過在偵審階段,專業「司法詢問員」得協助兒童、智能障礙者等弱勢證人進行詢訊問。
2016年,本會完成「孩子,發生什麼事?NICHD詢訊問程序操作手冊 」,與臺中市性侵害防治網絡成員討論後,彙集成本土化豐富的運作資訊和策略,希望縮短知識與實務上的落差。
2017年,性侵害 犯罪防治法第15條之1修正案正式實施。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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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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