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室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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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室典範 | |
|---|---|
| 編號 | 昭和22年(1947年)法律第3号 |
| 修正歷程 | |
| 最新修正 | 昭和24年(1949年)法律第134号(最近一次修正) |
| 相關法规 | |
| 日本國憲法 | |
| 簡要内容 | |
| 與日本皇室有關的制度 | |
| 相关链接 | |
| 相关链接 | 皇室典範 總務省法律資料庫 |
| 狀態:現行法 | |
《皇室典範》(日語:皇室典範/こうしつてんぱん,羅馬化:Kōshitsu Tenpan)是日本一套規定皇位繼承順序、日本皇室的制度與結構相關的法律。皇室典範一詞係指兩者,一為《大日本帝國憲法》時代的產物(1889年2月11日裁定),另一者則基於《日本國憲法》第2條與第5條下制定而成的(1947年1月16日法律第三號)。為了將前者和後者區別,前者多以舊皇室典範稱之。舊皇室典範和憲法同等級,並非法律。這點和現行的典範即有相當大的差異。
舊皇室典範
[编辑]大日本帝國憲法體制下的舊皇室典範,和憲法同級皆為國家基本法。但須注意的是,其法因應不同時期,地位得以變更。舊皇室典範在制定之初,為皇室家法之性質,但1907年(明治40年)裁定的皇室典範增補中,取得宮內大臣以及國務各大臣的副署,且成為公佈的對象,亦認定國民處於皇室拘束之下。也因為此法本來就與1907年依據公式令(官方令)等制定之下的宮務法和國務法不同,是分開制定的,皇室典範自然並非依循憲法之下。舊皇室典範的修訂與增補,是經由皇族會議及樞密顧問的諮詢來欽定(舊皇族典範62條),這些手續無須經過帝國議會的協贊與決議(大日本帝國憲法74條)。也可以說這表現出——與現今在日本國憲法之下的皇室典範不同的——皇室自律主義。舊皇室典範的修訂與增補,以本身即為法源的「皇室典範」形式而行。記錄上,增補只有1907年2月11日和1918年(大正7年)11月28日的兩次增補而已,而本文的修正因無案例而廢止。另外,1907年裁定的皇室典範增補,一部份修正於1946年(昭和21年)12月27日。
在日本國憲法之下
[编辑]日本國憲法體制下的《皇室典範》是作為一條法律訂定,和其他法律一樣,制定與改訂經由國會實行,皇室制度成為與國民同級,與國會事務相關。日本國憲法第二條規定皇位為世襲制,世襲方法則依據皇室典範的規定實行。
雖然皇室典範規定只有男性皇族才擁有皇位繼承權,但因從秋篠宮文仁親王1965年出生以來41年間都無男性皇族誕生,敬宮愛子內親王誕生後,皇室典範的改訂成為議論焦點;其中,承認女性同樣擁有皇位繼承權的意見,也有讓舊宮家回復皇籍的意見(皇位繼承問題)。2006年(平成18年)9月6日,悠仁親王出生,雖令繼位改革問題暫時解決,但民眾要求女性繼承皇位的聲音不減。專家亦指出,日本皇室制度並不穩固,最年輕一代只有一名男丁,因此不應只著眼目前,應該改革皇室[1][2]。另外,最近也有應尊重本人意願,推進皇族女性和舊宮家的男性之婚姻的意見,但面临“女系天皇”的分歧,还有学者建议爱子和贺阳宫的公子结婚后,成为常陆宫正仁亲王的继后代(同时设立养子特别法案)[3]。
構成與條文釋義
[编辑]皇室典範之構成如下:
- 第一章 - 皇位繼承
- 第二章 - 皇族
- 第三章 - 攝政
- 第四章 - 成年、敬稱、即位之禮、大喪之禮、皇統譜與陵墓
主要條文釋義
[编辑]- 第1條 皇位繼承資格為具有皇統之男系男子。
- 第2條 皇位繼承順序為直系、年長、近親優先。
- 第4條(天皇駕崩,皇嗣立即即位):通常是必須在得知天皇駕崩消息的當天,皇嗣立即於所在處宣佈登基,待日後再舉行正式的登基大典。
- 第8條 當皇子作為皇嗣時稱之為皇太子。沒有皇太子時,皇孫作為皇嗣則稱為皇太孫[註 1]。
- 第12條 皇族女子如與天皇或皇族以外者建立婚姻關係,則不保留皇族身分。
條文修正
[编辑]- 1949年(昭和24年):因應總理府設置法等關聯法律之制定而修正
- 因組織改整,將總理廳改為總理府、宮內府改為宮內廳
- 2017年(平成29年):天皇退位等相關皇室典範特例法
- 2026年(令和8年):
- 女性皇族結婚後可繼續保有皇族身分:附則訂定過度措施 目前女性皇族可於結婚時依本人意願選擇脫離皇族身分;若選擇留在皇室,戶籍管理比照一般國民,適用《住民基本台帳法》。但其配偶和子女仍將視為一般國民,不具皇族身分。
- 新增養子制度專章:
相關條目
[编辑]- 皇室典範有識者會議:日本內閣總理大臣(首相)針對皇室問題的私人諮詢機構。
註释
[编辑]参考文献
[编辑]- ^ 繼位問題延下一代. 明报. 中央社/法新社/美聯社. 2006-09-07 [2026-06-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5-01).
日本皇室誕下男丁,勢將使修改繼承法、准許女性繼位的改革暫趨沉寂,下任首相熱門安倍晉三(相關新聞 - 網站)在男嬰出世後便表示,繼位改革問題要小心處理。但有關爭論未必因此平息,有學者警告,皇 室繼承問題並未因男嬰出世而真正解決,而是延至下一代。
- ^ | 明報
- ^ 日本皇室宫斗升级,21岁爱子公主还没毕业就被催生?. 新民周刊. 2023-04-02 [2026-06-16].
丽泽大学教授八木秀次看来,如果旧宫家男子以养子身份恢复皇籍,那么从与当今天皇陛下的血缘远近来看,常陆宫家更为合适。“眼看爱子公主与贺阳家的儿子进展向好,应该先让贺阳家的儿子成为膝下无子的常陆宫家的养子,之后再与爱子公主结婚。如此一来,爱子公主就能和妃殿下一样,婚后也能留在皇室,若能诞下男孩就能成为天皇家的直系男性。”八木秀次表示,这从“皇位继承”和“确保皇族数量”两点来看都是非常理想的做法。同时,八木教授补充道,“为了维持皇室的稳定,应该设立特例法案,暂时允许皇室认领养子”。
- ^ 天皇の退位等に関する皇室典範特例法 平成29年6月16日法律第63号 | 日本法令索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国立国会図書館
- ^ 平成29年12月1日 内閣総理大臣の談話 | 平成29年 | 総理の指示・談話など | ニュース | 首相官邸ホームページ. [2022-05-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16).
- ^ 平成31年4月30日 退位礼正殿の儀 | 令和元年 | 総理の一日 | ニュース | 首相官邸ホームページ. [2022-05-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29).
- ^ 即位後朝見の儀の天皇陛下のおことば(令和元年5月1日)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宮内庁
- ^ 即位礼正殿の儀の天皇陛下のおことば(令和元年10月22日)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宮内庁
- ^ 日本皇室重大改革 女性皇族婚後可續留皇籍,中央社,2026-7-17
外部連結
[编辑]- 伊藤博文著『皇室典範義解』現代語譯(HISASHI)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日語)
- 日本總務省法令資料庫—皇室典範(日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