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萬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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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萬程(16世紀—1640年代),仲升軫餘湖廣長沙府湘潭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石萬程是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舉人[2]天啟二年(1622年)成進士[3],獲授戶部主事,四年榷税九江钞关,五年升员外郎、郎中,六年外任徽州知府,因為無法阻止魏黨開採黃山而辭官,被誣陷削籍。

崇禎元年(1628年),朝廷起用石萬程為常州知府,當地有額稅三千金,舊例歸知府所有,他大罵告知者:「稱為稅但不上貢朝廷就應該歸還百姓,算是甚麼舊例?」到四年(1631年)因病免官,九年(1636年)再起用為杭州知府,適逢海寧縣惡人吳中彥殺人論死,屬吏暗中拿出萬金賄賂,他笑說:「這計謀曾經用過了,不正法不可。」嚴厲申請治罪,杭州人因為他不接受賄賂寫下《殛豕安民錄》。陞任溫處道副使,肆虐沿海的海寇張宏銘竟然仰慕他的清望投誠,受降者萬餘人都哭著拉起他的衣袖,很快因病辭官,在路途病逝。

石萬程篤於孝友,曾設置義田義穀以送贈不能婚葬的族人,又精欲內典,著有《藕花集詩》、《禪談古初刻》諸書,但大多失傳。明亡百餘年後,吳浙兩地來到湘潭的人,仍然會詢問石氏清官子孫是否無恙[1]

參考文獻[编辑]

  1. ^ 1.0 1.1 嘉慶《湘潭縣志·卷二十六》:石萬程,字仲升,號軫餘,天啟壬戌進士,歷官戶部郎中,出為徽州知府。冰心霜面,口不言錢,值魏黨辜榷黃山,開采歲利計以數萬,萬程力爭不得,即挂官去,遂致削奪 《明史》:主事呂下問,治徽州吳養春獄,株累者數百家,萬程不能堪遂棄去,李魯生反劾罷之。 。崇禎元年特起常州知府,常有額稅約三千金,故事沒於守吏,以例告,叱之曰:「謂之稅,不貢於朝,即還百姓,何例為?」辛未以病免,丙子復起杭州知府,會海寧巨憝吳中彥殺人論死,屬猾吏以萬金暗投,萬程笑曰:「是故智也。不伸法不已。」嚴文申請按其罪,杭人為梓卻金,頌《殛豕安民錄》。隨擢溫處副使,值海寇張宏銘沿海騷動,時議兵禦者了無措辦,而賊竟慕其清望開誠投款,受降萬餘皆涕泣持萬程袂不舍,海上以寧,乞病歸卒於途。萬程性篤孝友,嘗置義田義穀以贍親族之不能婚葬者,尤精內典,著有《藕花集詩》、《禪談古初刻》諸書,惜多不傳。明亡百餘年,三吳兩浙閒有浮湘者,猶問石氏清白吏子孫今無恙乎,可謂古今之遺愛矣。 參訂史志
  2. ^ 嘉慶《湘潭縣志·卷二十一》:(萬曆)二十五年丁酉科(舉人) 石萬程 壬戌進士
  3. ^ 《天啓二年壬戌科进士履历便览》:石萬程,軫餘,易二房,壬午十一月十二日生。湘潭人,丁酉八十九名,(會)三百四十二名,二甲十七名。吏部政,本年授户部主事,甲子九江钞关,乙丑升员外,本年升郎中,丙寅升徽州知府,为民。戊辰起常州府,辛未养病。丙子起杭州府,戊寅升浙江付使,庚辰致仕。曾祖梁。祖喬松。父破。
  • 嘉慶《湘潭縣志》·卷二十一
  • 嘉慶《湘潭縣志》·卷二十六
官衔
前任:
劉尚信
明朝徽州府知府
天啟年間
繼任:
頡鵬
前任:
郭廣
明朝常州府知府
1628年-1631年
繼任:
洪周祿
前任:
岳虞巒
明朝杭州府知府
1636年-1638年
繼任:
劉夢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