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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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條目没有列出任何参考或来源。 (2012年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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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法系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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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论 (二階論、三階論) |
-构成要件- 客体 · 行为(作为 · 不作为) |
-違法性- |
-罪責- |
-正犯與共犯- |
-罪數- |
刑罰論 |
-法定刑- 死刑 · 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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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處分- |
法律原則 |
罪刑法定原則 · 罪責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 · 比例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 平等原則 |
刑事訴訟法 · 刑事政策 |
日本[编辑]
依據日本刑法第十七條,科料(かりょう)是指罰金金額在1000日圓以上但不足一萬日圓、而且只適用於輕微罪行的刑罰。
依據日本刑法第十八條第2項,科料不繳納者,留置於勞役場所一日至三十日,類似中華民國的易服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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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韓民國[编辑]
依據大韓民國刑法第47條,科料(과료, 科料)的金額是2000至50000韓圓。
依據韓國刑法第69條,科料不繳納者,留置於勞役場所1日至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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