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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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拍摄的人民大会堂全景 | |
2023年3月(预计) – 2028年3月(预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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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委员长 | 待定 |
常委会秘书长 | 待定 |
历次会议 | |
第一次会议:2023年3月5日(预计) – | |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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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今还有36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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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第十四届全国人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应届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最高立法机关,预计任期五年,从2023年开始,至2028年结束。人大代表于2023年1月选出[1]。
席位分布[编辑]
地区分布[编辑]
根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額不超過3,000人,其中按照人口數分配的代表名額为2000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约每70万人分配1名),并为省、自治區、直轄市各分配地區分配8名基本名額,其他應選名額數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另行分配。香港、澳门分别應選36、12名代表,台湾省代表暫時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台灣省籍人士中選出13名,代表產生辦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規定,依法應選的其餘名額予以保留。[1]
结构分布[编辑]
根據《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应占代表总名额的12%左右,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1名代表;應選歸僑代表35名,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代表278名;婦女代表的比例原則上要上升,基層代表特別是一綫工人、農民和專業技術人員代表的比例要上升,農民工代表人數要增加,黨政領導幹部代表的比例要從嚴掌握。[1]
参考文献[编辑]
- ^ 1.0 1.1 1.2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2022-03-11 [2022-03-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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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023年3月- |
繼任: 第十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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