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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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公司(英語:Management Company),又稱經理人公司,該些公司會為簽有合約的旗下員工(以藝人為常見)或客戶(如職業運動員配音員YouTuber)提供經理人服務。當該合約生效時,該公司便會自動成為該些員工的經紀公司。簽訂該合約的員工個人或團體,在合約生效期間,身邊會擁有一位由公司派出的經理人,負責為其安排基本工作行程,還有工作之外的各種任務,例如發行與宣傳等等項目的進行,以及包含新的訓練和其他活動等業務,對於其主要的演藝收入有額外的薪酬分配。正是這樣,合約生效期間,公司與該員工的關係比較密切,猶如親屬關係,而合約有效期通常比較長。而唱片公司亦多為經理人公司。

藝人的經紀公司[编辑]

在一個演藝圈,開一間經理人公司門檻是最低的,開始時通常都是以「一人公司」形式逐漸擴充,收入來源都是從藝人或歌手工作上分成。

起初艺人的经纪人會從围着明星团团转的职业保姆作起,除了要帮自家艺人端茶送水,嘘寒问暖,在更有經驗後,開始要帮他们接通告,接演出,接广告,除了為其尋找並接下各種業務,需要与媒体唇枪舌剑,为艺人做心理按摩、挡风遮雨、消灾避难等工作以便維持藝人的演藝事業。所以權力大的经纪人也掌握着艺人的生杀大权,检查艺人是否违约,相當程度支配著藝人的收入所得以及私生活。一些尚未走紅的藝人甚至要在将来赚了钱之後,再慢慢还清經紀公司為其花費的開銷。[1]

中國的经纪公司的签约年限为五年到十年,一般是八年。一些从小就被大型经纪公司栽培的少年偶像,则要签下长达十多年的合约,例如谢霆锋英皇娛樂的合约就从四年延长至十年,而梁洛施12岁时与英皇签下了10年合约,后延长为15年。

隨著社會發展,現在經理人不需要兼起保姆、帮自家艺人端茶送水、嘘寒问暖、接通告、負責帮他们接演出,接广告,拍電視劇、電影、為其尋找並接下各種業務,這些打雜及对外全部事務都交由助理去處理;而經理人只是負責對内,就是管理行政、娛樂事業部份、當遇上突發事故時更安排者招待會,往後工作全部都由经纪人安排。

不過有些特別情況,如果管理歌手的話,業務更加多元化,好似租錄音室出專輯、找贊助商及唱片公司、發行商、代言,管理這些合約文件、籌備演唱會、宣傳唱片專輯、安排做嘉賓、粉絲會、管理音樂版權、出席參與所有音樂頒獎禮、幫歌手編排工作,有時經理人還會充當唱片監製工作,更還親自作曲和填詞。甚至乎一張歌手出的專輯,往往都由經理人做主導權,這些情況現時很多都出現過,始終經理人在這方面市場觸覺夠敏銳,真真正正影響一個歌手的生涯,因此經理人的價值相對提高。

「經理人公司」不外乎分開兩類,一種是機構模式,通常這種經理人是沒有主意的,拿不到決定,往往都是聽命公司安排做事,因此一切都會變得很被動,很多時候錯失機會比較多,往往成為歌手與經理人不和的主要原因,坊間比比皆事。Mirror黃彗君經理人,就是一個值得參考的例子,在2022年MIRROR演唱會事故的整個過程中,經理人即使發現舞台有問題,卻沒有主導存在價值。

另一種是「自立門戶」,一般都是以「一人公司」模式營運,這類經理人職場有豐富的經驗,對市上營運比較熟悉,會有自己獨特的主意去解決問題,完全可以飾演一個【機會主義者】,帶領歌手走不一樣的路。例如香港「四大天王」中的郭富城與經理人小美的關係,郭富城多部分的歌都由小美作詞。音樂製作人雷頌德於多次訪問都提到,與郭富城合作的《純真傳說》專輯裡面,主導權都在「小美」手上,撰選歌曲輯錄都由「小美」做決定。

因此兩者都有不同優點和缺點存在,不管營業模式或風格上可以完全各走極端;相對比較下,通常自立門戶模式營運獲利比較大,資源較為彈性容易處理,而且它們還可以與容易不同的機構合作。

坊間很多藝人本身,紛紛都成立個人(自己)的工作室成為【經理人公司】,在內地已經達至普及化,已然香港近幾年才活躍起來,好似佘詩曼的【佘詩曼工作室】、周秀娜的【Nana Studio】、鄧紫棋的【G Nation】和謝安琪的【淺白本部】。而始祖就是從郭富城的【小美工作室】開始,由經理人小美一手創辦。

無論怎樣類型的經理人公司,互相信任與否,永遠都是最難過的一關,這亦是一線之間的影響。

經紀公司的類別[编辑]

『機構型』或是『獨立型』的經理人公司有著很大的差異。

經紀公司
機構模式 獨立形式
資源 充足,人多卻不夠分配 短缺,資源容易集中
性質 全職性 自由性

合约[编辑]

经纪公司与艺人的合约裡,几乎都对签约艺人提出了一系列约束,却鲜少明确艺人的权利,相當的不平等。为了避免出现艺人一红就走人的状况,合约中会有高昂的违约金。合约期限越长的,违约金额越高。而如果经纪公司不想带这个艺人了,就可以快速解约,艺人不用付违约金,但是除了立刻失去工作,如果包含培訓等相關費用仍可能會被聲討。

韩国曾爆出艺人不平等合约案,合约要求艺人不仅要交代学业、去向、交友、家庭以及性生活等內容[2]。尽管限制恋爱不合法,大多数经纪公司都不准艺人谈恋爱,一来怕艺人分神,二来担心影响艺人形象[3],亦有少数公司不限制藝人恋爱[4]

通常艺人越有人氣、為公司賺的錢越多,经纪公司擔心管太多可能造成藝人不開心導致不續約,造成公司收入大幅減少,所以公司對不良行為的管理部分就可能越少。

在韓國的偶像團體中,有少數部份團體在合約上細分為團體活動合約、個人發展合約,大部份成員這兩種合約為同一家公司、或者是其中之一合約為公司旗下的子品牌單位,也有些團體成員在簽約時,將個人發展合約簽給別家公司,團體合約還在原來公司,團體活動依舊正常進行,但此為少數特殊個案。

日本團隊AKB48就是一個例子,由於成員眾多,加上成員住處不同,因而把個別或陪份成員轉移另一間經理人公司管理,在日本業內統稱為「移植」,團體合約依然還在 AKB 王國,團體活動依舊仍然進行。

糾紛案例[编辑]

全球的经纪公司列表[编辑]

  • 中國大陸
  • 香港
  • 台灣
  • 日本
  • 韓國
  • 美國
  • 新加坡

参考资料[编辑]

  1. ^ 2012.04.16康熙来了完整版 要舌粲莲花才能当经纪人?!. 事件发生在 13:00. [2013-03-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2). 
  2. ^ 女艺人签“奴隶合约” 性生活要上报. 2009-08-13 [2013-03-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06). 
  3. ^ 金莎抱怨不能恋爱 唱片公司"禁爱令"分等级?. 2006-05-16 [2013-03-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4-28). 
  4. ^ 天娱一路开绿灯超女恋爱不受限 被赞合约很人性. 2006-09-14 [2013-03-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11). 

相關條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