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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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曉(?年—1488年),湖廣江夏僧人,明朝通元翊教廣善國師。

生平[编辑]

明憲宗時期,繼曉以秘術被梁芳所引薦,授予僧錄司左覺義,後升任為右善世,被任命為通元翊教廣善國師。繼曉每天勸誘明憲宗要經常誦經祈禱、拜懺禮佛等佛事,將大永昌寺蓋於刑場,逼迫數百家民眾遷居,浪費國庫錢財數十萬。員外郎林俊請求斬繼曉、治罪梁芳以謝天下,明憲宗大怒,林俊遭逮捕下詔獄審訊。[1]繼曉擔心引火上身,於是請求回鄉以奉養母親,並請求五百道的空名度牒,明憲宗應允繼曉的請求。 [2][3]

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星象發生異常變化,言官極力論繼曉的罪狀,明憲宗將繼曉貶為平民。[4]

明孝宗登基後,繼曉因科臣林廷玉的建言,遭逮捕治罪,一開始刑部擬繼曉應當處死,但由於事在赦前,不適合處死,都給事中陳矞等人、御史魏璋等審閱研究後,認為繼曉罪刑重大,刑部擬的判決不當,弘治元年(1488年)十一月,繼曉送刑場處死,屍體棄置街頭示眾。[5][6][7]

軼聞[编辑]

繼曉原姓[8]

成化十九年(1483年),繼曉自行奏請確其母朱氏,繼曉母親本為娼妓明憲宗對繼曉所奏請的皆立即依從。[9][10]

繼曉本在楚王府推廣房中術,醜聞敗露後,便潛逃到京城,藉由梁芳的舉薦,繼曉以房中術驟貴,被明憲宗尊為法王。[11]

評價[编辑]

  • 李俊六科諸臣上疏:今都城佛剎迄無寧工,京營軍士不復遺力。如國師繼曉假術濟私,糜耗特甚,中外切齒。《明史·李俊傳
  • 彭程:頃李孜省、繼曉輩倡邪說,而先帝篤信之者,意在遠希福壽也。今二人已伏重辟,則禍患之來,二人尚不能自免,豈能福壽他人。《明史·彭程傳

延伸阅读[编辑]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三百〇七》,出自《明史

參考資料[编辑]

  1. ^ 明史·林俊傳》:上疏請斬妖僧繼曉並罪中貴梁芳,帝大怒,下詔獄考訊。
  2. ^ 明史·繼曉傳》:繼曉,江夏僧也。憲宗時,以秘術因梁芳進,授僧錄司左覺義。進右善世,命為通元翊教廣善國師。日誘帝為佛事,建大永昌寺於西市,逼徙民居數百家,費國帑數十萬。員外郎林俊請斬芳、繼曉以謝天下,幾得重譴。繼曉虞禍及,乞歸養母,並乞空名度牒五百道,帝悉從之。
  3. ^ 見素集
  4. ^ 明史·繼曉傳》:成化二十一年,星變,言官極論其罪,始勒為民
  5. ^ 明史·繼曉傳》:繼曉以科臣林廷玉言,逮治棄市。
  6. ^ 萬曆野獲編·卷六》:弘治元年十一月,誅妖僧繼曉。初刑部擬繼曉當死,但事在赦前,宜發為民。上改命刑科都給事中陳矞等、御史魏璋等看詳,謂曉罪大,部擬不當,宜並治太監梁芳引進繼曉之罪。上是之,命斬曉於市
  7. ^ 明史·孝宗本紀》:十一月甲申,妖僧繼曉伏誅。
  8. ^ 趙軼峰. 明代國家宗教管理制度與政策研究.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ISBN 9787500466062. 
  9. ^ 《明實錄·憲宗實錄》:僧錄司左覺義繼曉奏乞旌表母朱氏孝行,禮部覆奏舊例孝行系有司具奏本部行風憲官核實,乃得旌表,今繼曉所奏合令所司如例詔,不必勘核,其即行之,繼曉母本娼家女也。
  10. ^ 明史·繼曉傳
  11. ^ 四友齋叢說·卷七》:僧繼曉者,始以淫術欺誑楚府,事敗走匿京師。其術得售,尊為法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