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太空政策


美国太空政策(英語:Space policy of the United States)是指1950年代的太空时代以来,历届美國聯邦政府的太空政策,主导着美国航天事业的发展。该政策包括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决策过程,以及通过监管机构在美国民用和军用太空计划中执行的实施过程。美国太空政策的早期历史与20世纪60年代的美苏太空競賽密切相关,这场竞赛催生了载人登月计划与美国航天飞机计划。截至2025年,美国太空政策的目标是探索月球并最终殖民火星。
太空政策的决策与实施流程
[编辑]美国太空政策由联邦政府在美国总统的指示下起草,并提交给美国国会立法程序批准和确定资金。
民间的太空倡导组织可以向政府提供建议并游说以实现太空目标。这些组织包括太空科学研究所、太空部队协会、国家太空协会和太空世代咨询委员会等倡导团体(其中太空世代咨询委员会负责组织一年一度的尤里之夜活动);美国天文学会和美国宇航学会等学会;以及美国国家科学院等政策组织。
在起草阶段,总统可以咨询负责民用太空事务的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以及负责太空防务的美国国防部,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科學和技術政策辦公室、白宫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也在征询之列。[1][2][3]如果涉及国际太空事务,总统可以签订国际条约。
在立法阶段,国会众议院和参议院的各个与太空事务相关的专门委员会将对草案进行审查。最终,涉及的国内太空政策将形成一项明确规定政策目标和实施预算拨款的法案,而总统签订的国际太空条约则由国会定夺是否批准生效。
在实施阶段,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与21世纪的新兴民营航天公司将会承担美国民用航天的实施角色。军事航天活动由美国太空军和美国太空司令部实施。另外,在美国进行发射运载火箭的航天活动需要向美国运输部长申请许可,受到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联邦通信委员会和商务部长的监督。
美国太空计划的预算
[编辑]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的预算自2010年代以来约占美國聯邦政府預算的0.5%,在1966年它曾经达到4.4%的高位,1975年至1993年维持在1%水平,而后下降至当今比例。除了航天局的预算以外,其他太空活动则由美国国防部的研发预算以及其他涉及太空事务的监管机构的预算提供资金。
美国的国际太空法
[编辑]美国是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起草的五项太空法律条约中的四项的缔约国。美国已批准《外空条约》、《营救协定》、《外空责任公约》和《外空登记公约》,但尚未批准《月球條約》。
历史
[编辑]太空政策的缘起可追溯至二战后的1945年,当时杜鲁门总统批准了回形針行動,这为美国带来了未来太空时代的人才。其后随着总统更迭,历届美国政府的太空政策力度大小不一。
參考文獻
[编辑]- ^ Goldman, pp. 91–97.
- ^ National Aeronautics and Space Act (1958), Sec. 102(b).
- ^ Goldman, Nathan C. Space Policy:An Introduction. Ames, IA: Iowa State University Press. 1992: 79–83. ISBN 0-8138-10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