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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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立法(英語:Act of Congress,常被误译为法案或与其混淆)是由美國憲法授權美國政府所制定頒佈的成文法。當議案在國會兩院以簡單多數的得票通過,接著再由總統簽署後即完成立法,並正式成為聯邦法律。在頒佈成為聯邦法律之前,議案必須通過參眾兩院的半數投票同意後,再經總統簽署。
立法過程[编辑]
經國會參眾兩院認可的成文法或決議文(resolution)必須經過以下任一程序才可成為法律:
經由前兩種程序通過的法案將由總統「頒佈」(promulgation)實行。若法案是經由第三種方式通過,由最後覆議期間國會的議會主席頒佈法律。
在美國憲法的規定中,若總統在時限內未對議案或決議文表示意見並交還國會,議案將自動成為法律;然而,若國會在這段期間內休會,那議案便會被廢棄且無法發起覆議(參見:口袋否決)。此外,若總統在國會休會期間否決了議案或決議文,覆議成功的條件需要獲得國會兩院三分之二以上的投票支持。
成為法律的國會法案會列在《美国法律总汇》中,并在之后编入《美國法典》。
所有國會法案都不得違反憲法,也不得超越憲法賦予國會的權力。否則美國最高法院將能夠宣佈法案違憲。
參見[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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