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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مجلس حقوق الإنسان التابع للأمم المتحدة(阿拉伯語)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中文) Conseil des droits de l'homme des Nations unies (法語) Совет по правам человека ООН (俄語) Consejo de Derechos Humanos de las Naciones Unidas (西班牙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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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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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稱 | UNHR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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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2006 |
類型 | 联合国系统政府间机构 |
上級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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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 |
網站 | www.ohchr.org |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英语:United Nations Human Rights Council;法语:Conseil des droits de l'homme des Nations Unies;西班牙语:Consejo de Derechos Humanos de la Naciones Unidas;阿拉伯语:اللجنة المعنية بحقوق الإنسان;俄语:Совет по правам человека Организации Объединенных Наций)是联合国系统中的政府间机构,负责在全球范围内加强促进和保护人权的工作,解决侵犯人权的状况以及对此提出建议。理事会负责讨论全年所有需要关注的人权问题和状况,在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举行会议。
人权理事会取代了之前的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由47个通过联合国大会选举的成员国组成。
人权理事会由联合国大会于2006年3月15日通过其第60/251号决议创立。其首次会议于2006年6月19日至30日召开。一年之后,理事会通过了指导工作和设立其程序与机制的“体制建设一揽子计划”。
普遍定期审议机制为理事会程序中评估联合国各成员国的人权状况服务;咨询委员会作为理事会智囊,为人权专题问题提供专业知识和建议;投诉程序[失效連結]使得个人和组织有机会提请理事会对侵犯人权行为的注意。
人权理事会也与原人权委员会(如今被理事会替代)建立的联合国特别程序一同开展工作。特别程序由特别报告员、特别代表、独立专家和工作组组成,对具体国家专题问题或人权状况予以监督、审查、建议和公开报道。
历史[编辑]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前身是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簡稱人權委員會;英语:United Nations 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缩写:UNCHR)。最初作为聯合國系統框架下的功能委員會,是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的職司委員會,它也幫助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開展工作。主要職責是:根據《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在人權領域進行專題研究、提出建議和起草國際人權文書並提交聯合國大會。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根據《聯合國憲章》於1946年在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第一次會議上成立,它是最早的兩個聯合國功能委員會之一(另一個是婦女地位委員會)。2006年3月15日,联合国大会以170票支持、4票反对和3票弃权多数通过成立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取代聯合國人權委員會[1]。2006年3月27日舉行的第六十二屆會議中,在未經表決的情況下通過結束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工作,委員會的工作亦全交由新成立的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自此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正式被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所取代[2]。
理事会结构[编辑]
新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拥有47个席位:亚洲13席、非洲13席、东欧6席、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8席、西欧及其他国家集团7席。
在选举理事会成员时,必须考虑候选国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所作的贡献。理事会成员國每届任期3年,最多可连任一次。经三分之二成员国同意,联合国大会可中止严重违反人权的国家的人权理事会成员资格。
理事会成员[编辑]
人权理事会现有成员名单(括号中为届满年份):按区域集团,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3]
- 非洲国家:
阿尔及利亚(2016年)、
贝宁(2014年)、
博茨瓦纳(2014年)、
布吉納法索(2014年)、
刚果(布)(2014年)、
科特迪瓦(2015年)、
衣索比亞(2015年)、
加彭(2015年)、
肯尼亚(2015年)、
摩洛哥(2016年)、
纳米比亚(2016年)、
塞拉利昂(2015年)、
南非(2016年)
- 亚太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 、
印度(2014年)、
印尼(2014年)、
日本(2015年)、
哈萨克斯坦(2015年)、
科威特(2014年)、
馬爾地夫(2016年)、
巴基斯坦(2015年)、
菲律賓(2014年)、
韩国(2015年)、
沙烏地阿拉伯(2016年)、
阿联酋(2015年)、
越南(2016年)
-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国家:
阿根廷(2015年)、
巴西(2015年)、
智利(2014年)、
哥斯达黎加(2014年)、
古巴(2016年)、
墨西哥(2016年)、
秘魯(2014年)、
委內瑞拉(2015年)
- 西欧及其他国家:
奥地利(2014年)、
法国(2016年)、
德國(2015年)、
愛爾蘭(2015年)、
義大利(2014年)、
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2016年)、
美利堅合眾國(2015年)
第一次理事会成员选举已于2006年5月9日进行,結果如下:
- 非洲:
阿尔及利亚、
摩洛哥、
南非和
突尼西亞(任期均为1年);
加纳、
加彭、
马里和
尚比亞(任期均为2年);
塞内加尔、
模里西斯、
吉布提、
喀麦隆、
奈及利亞(任期均为3年)。
- 亞洲:
印度、
印尼、
菲律賓和
巴林(任期均为1年);
巴基斯坦、
日本、
斯里蘭卡和
韩国(任期均为2年);
孟加拉国、
马来西亚、
中华人民共和国、
约旦、
沙烏地阿拉伯(任期均为3年)。
- 東歐:
波蘭、
捷克(任期均为1年);
羅馬尼亞、
烏克蘭(任期均为2年);
阿塞拜疆、
俄羅斯(任期均为3年)。
-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區:
阿根廷、
厄瓜多尔(任期均为1年);
巴西、
秘魯、
危地马拉(任期均为2年);
墨西哥、
乌拉圭、
古巴(任期均为3年)。
- 西歐和其他國家:
芬兰、
荷蘭(任期均为1年);
英國、
法国(任期均为2年);
瑞士、
德國、
加拿大(任期均为3年)。[1]
参考文献[编辑]
- ^ http://www.un.org/chinese/News/fullstorynews.asp?newsID=5278
- ^ 存档副本 (PDF). [2007-11-04].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07-10-31).
- ^ http://www.ohchr.org/CH/HRBodies/HRC/Pages/MembersByGroup.aspx
外部連結[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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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共享资源中相关的多媒体资源: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
-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英文)
-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中文)
参见[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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