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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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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
第61/295号决议
日期2007年9月13日
编号A/61/295(文件
主题原住民权利
投票
143票赞成
4票反对
11票弃权
34票缺席
结果通过

《土著人民权利宣言》(英語: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缩写为UNDRIP,台湾译《原住民族权利宣言》[1][2],是由联合国大会於2007年9月13日通过的一项关于原住民族权利问题的決議[3]

雖然宣言不具有國際法的約束力,但仍作為處理原住民事務的重要依據,為消弭對原住民族的權利侵犯、歧視及邊緣化的重要指標。

宣言內容涵蓋原住民族的個人和集體權利,以及在文化、身份、語言、工作、健康、教育等權利。強調原住民有權維持及強化既有體系、文化及傳統,並追求符合民族需求和意願的發展。主張原住民族在與其相關事務的完全參與權,及保存獨特本體和追求自我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的權利,並禁止對原住民族的歧視。

宣言的目標是讓各國政府能與原住民族共同處理關於開發、多元文化和地方分權的問題。

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对此決議投反对票。[4]目前四个反对国——澳洲(2009)、加拿大(2010)、紐西蘭(2010)、美国(2011)均已認可并支持此宣言。

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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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的国家投了赞成票:(其中一些国家当时的国旗或政权可能与现在不同)

以下国家投了反对票:

以下国家弃权:

缺席:

当前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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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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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加拿大参议院以61票赞成、10票反对、9票弃权通过《认可〈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法》。该法要求加拿大联邦政府无条件地执行其已正式承认的《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中的国际法标准。[5]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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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2007年投票支持《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但随后立即否认其在该宣言下的任何义务,宣称中国境内不存在土著人民,包括藏人。[5]

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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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代表国家和民族组织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越南政府拒绝承认下高棉人的原住民权利和宗教权利,并镇压那些寻求维护这些权利的人。[6]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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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人权高专办 | 《联合国土著人民权利宣言》. www.ohchr.org. [2022-0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06). 
  2. ^ 教育部人權教育資源網-名詞概念. hre.pro.edu.tw. [2026-06-11]. 
  3. ^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United Nations Permanent Forum on Indigenous Issues.
  4. ^ UN adopts Declaration on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United Nations News Centre, 13 September 2007.
  5. ^ 5.0 5.1 Davis, Michael C. China & the UN Declaration on the Rights of Indigenous Peoples: The Tibetan Case. e-ir.info. [2026-05-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06-17) (美国英语). 
  6. ^ Denied Recognition: Vietnam's refusal to recognize the indigenous and religious rights of the Khmer Krom -. 2021-09-01 [2026-05-25] (英国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