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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法律事務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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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法律事務廳
簡稱UNOLA
成立時間1946年2月13日,​79年前​(1946-02-13
類型秘書處辦公室
法律地位運作中
總部 美国纽约
領導人副秘書長
瑞典埃莉诺·哈马舍尔德英语Elinor Hammarskjöld
上級組織
联合国秘书处
網站legal.un.org
聯合國主题


聯合國法律事務廳(United Nations Office of Legal Affairs,UNOLA)是由联合国秘书处副秘書長管理的一個負責法律事務及法律顧問的單位。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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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法律事務廳成立於1946年,為聯合國秘書處聯合國主要機構及聯合國其他機構提供統一的中央法律服務,並有助於逐步發展和編纂國際公法貿易法。根據《聯合國憲章》第102條,法律事務廳登記、出版並作為國際條約的保管機構。法律事務廳還有助於促進和發展以及有效執行海洋法秩序[1]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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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法律事務廳包含六個部門

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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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法律事务厅条约部,根据560多项条约履行秘书长的职能,包括原件保管和签署批准书、加入书等作業;还负责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02条登记和公布条约和国际协定[2]。在條約通過後,条约及其修正案必须遵循法律事务厅适用的联合国正式法律程序,包括签字批准以及行使權力。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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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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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ans Corell: United Nations Office of Legal Affairs, in: Karel Wellens(ed.): International Law: Theory and Practice. Essays in Honour of Eric Suy, The Hague/Boston/London: Martinus Nijhoff 1998, pp. 305–322.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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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United Nations - Office of Legal Affairs. legal.un.org. [2019-04-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4-14). 
  2. ^ United Nations Treaty Collection. treaties.un.org. [2019-04-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29) (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