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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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敬辰(?—?),字直卿,號青莲浙江绍兴府馀姚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礼记房,丁酉八月二十一日生。萬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浙江鄉試第四名舉人,天啓二年(1622年)壬戌科会试三百二十八名,三甲一百二名進士。礼部观政,本年授官临淮县知县,五年调江都县,六年升礼部主客司主事,七年三月被降三级[1]。崇祯六年补礼部儀制司主事,八年升员外郎、郎中。九年升江西右参议,调用。十二年降光禄寺录事,十五年升锦衣卫经历,升礼部儀制司主事。著有《檀雪斋集》[2]

家族[编辑]

曾祖胡轩,参政。祖胡安。父胡维新,进士、参政。

参考文献[编辑]

  1. ^ 《明熹宗哲皇帝实录卷之八十二》:天啓七年八月甲午,户部员外李桂芳劾镇江府知府贺仲轼、江都县知县胡敬辰怠玩马场变价,有“厂臣急公之念,可容草莽委之”等语。得旨:贺仲轼、胡敬辰各降三级。
  2. ^ 《馀姚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