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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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即臺灣省虛級化,通常簡稱凍省精省,是中華民國政府根據1997年《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次增修之第九條第三項)的規定,於1998年將移除「地方自治團體」地位,並將臺灣省政府縮編改組為中央政府(行政院)派出機關的政策及過程。

起因[编辑]

1949年12月,鑑於第二次國共內戰中之不利形勢,中華民國政府宣佈將政府遷往其甫於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後代表盟軍日本佔領領土臺灣的首府臺北市。進入1950年代後戰事漸歇,中國國民黨領導的中華民國政府中国共产党領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台灣海峽兩岸分治的格局型成。經歷中國國民黨黨國體制在臺灣四十餘年的高壓統治,中華民國政府於1990年代進行臺灣民主化,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做為民主化之基礎(憲法第一次增修)。國會全面改選後,完全由臺灣人選出之第二屆國民大會第二屆立法院分別以修憲以及立法之形式(憲法第二次增修、《省縣自治法》與《直轄市自治法》),通過了做為全國一級行政區首長之省長直轄市長直接選舉產生之相關制度。全國並於1994年12月3日舉行了第一屆省長與直轄市長選舉

1994年底中華民國各一級行政區域之人口與面積[1]
行政區域 人口 人口比例 面積(km²) 面積比例
臺灣省 17,055,966 80.537% 35,580.7870 98.318%
福建省 52,082 0.246% 180.4560 0.499%
直轄市 臺北市 2,653,578 12.530% 271.7997 0.751%
高雄市 1,416,248 6.687% 156.4623 0.432%
總計 21,177,874 100.000% 36,189.5050 100.000%

由於當時中華民國政府實際管轄領土之範圍與臺灣省高度重疊,後者佔有前者高達98%以上的面積與80%以上人口。1994年臺灣省省長開放直選後,其權力基礎已有與非直選的總統行政院院長相抗衡之勢。該情形類似1991年蘇聯政治中,由間接選舉產生蘇聯總統戈巴契夫無法駕馭由直接選舉產生有民意基礎的俄羅斯總統葉爾辛,而成為後來蘇聯解體的原因之一,又稱「葉爾辛效應」。隨後之修憲討論中亦注意到此點,故除了將總統改為直接民選(憲法第三次增修)外,也開始計畫將臺灣省虛級化,以兼顧政治體制穩定度與簡化地方行政層級。[2]

過程[编辑]

1997年7月,第三屆國民大會第二次會議中通過了憲法修正案(憲法第四次增修),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中加入了移除原有地方自治功能之相關條款。[註 1]並自時任第十屆臺灣省議會議員與第一屆臺灣省省長之任期於1998年12月20日屆滿後開始進行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該憲法修正案隨後經第九任總統李登輝公布施行。

修憲使得《省縣自治法》中部份條文與《憲法增修條文》相牴觸,故當時之第三屆立法院於1998年10月制定《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做為臺灣省虛級化過渡時期之法源。該條例全文22條,條文中明定「臺灣省政府行政院派出機關」,且其職權僅剩下「監督)自治事項」。條例中也對虛級化後的臺灣省政府組織以及原臺灣省政府組織移撥中央政府之處分方式與程序做出規範。該條例第22條並宣告其自1998年12月21日起施行,至2000年12月31日止。行政院也配合制定《臺灣省諮議會組織規程》做為臺灣省諮議會之基礎,其職權僅剩下相關「諮詢及建議事項」而無一般議會立法、人事、預算等權力。隨後中央政府也依照兩法規中,人事「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程序,產生了臺灣省虛級化後的首任省政府主席、省政府委員、省諮議會諮議長與諮議員。

1998年12月21日,省制正式虛級化,臺灣省政府變成行政院的派出機關,組織被大量削減,功能也大幅萎縮;臺灣省議會解散後原址成立臺灣省諮議會,沒有實行地方自治或是監督施政的權力。1999年起,原臺灣省政府下各級機關組織移撥中央政府相應之部會成為其「中部辦公室」。(多數臺灣省政府機關位於臺灣中部中興新村附近)另一方面,省之附屬機關也悉數改制為國家管轄,例如省立高級中學改制為國立高級中學、省屬醫院改制為行政院衛生署(現衛生福利部)所屬醫院等。而三商銀臺灣鐵路管理局等臺灣省屬公營事業機構,其股權也由臺灣省政府移轉至中央政府各相關部門或民營化

與此同時,中華民國政府實際統治的另一個省份福建省也開始適用虛級化之法規。但由於政府控制的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馬祖)因位處中華民國中华人民共和国軍事對峙前線,早年實施「戰地政務」移除福建省政府施行地方自治之權力,並由國防部直接實施軍事管理。1994年《省縣自治法》中亦有「轄區不完整之省,其議會與政府之組織,由行政院另定之」條文,因當時福建省依照其1949年以前領土被視為轄區不完整之省,故其首長在1994年並未開放選舉,也未有議會之設置。省內之各附屬機關也由於國防部實施軍事管制,實際上已為中央政府所管轄(例如當年福建省無省屬醫院,原省立高級中學於1984年已經改為國立)。基於以上原因,福建省在法規修正後並未經歷如臺灣省之大規模組織重整。

結果[编辑]

後續[编辑]

目前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福建省政府皆已實質上裁撤,僅依照憲法增修條文保留機關名稱以及省主席、諮議長之職稱[10]

注釋[编辑]

  1. ^ 憲法修正後,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雖失去原有的「地方自治法人」地位,但仍具有公法人地位。

參見[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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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