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灣車輛牌照
中華民國的車輛牌照根據《公路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等道路交通法規發放及規範[1],為公路監理之一環;在道路上「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均需懸掛、並以此登記車籍。主要管理機關為交通部公路總局。至2016年年底,合法登記的車輛總數約2162萬輛,其中機車1378萬輛、汽車則有784萬輛。
目录
種類[编辑]
車牌型式與懸掛規定[编辑]
臺灣目前懸掛於機動車輛後方(或前方)的號牌內容為拉丁字母及阿拉伯數字混用。自2018年起,一般車牌可分為29種(詳細如下表),特殊號牌則有:臨時號牌(汽車/機車)、試車號牌(汽車/機車)、使節汽車號牌(使/外/領字,其中領字因本國仍無任何外國駐中華民國領事館,目前仍未實際使用)、農用機械號牌及動力機械號牌等。
車輛號牌懸掛位置,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有詳細規範。其中,除了原出廠車之固定位置外,也正面表列相關掛放位置:
- 每一輛汽車車輛號牌將有相同樣式之號牌兩面,位置則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前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
- 機車及拖車號牌則為每車一面,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機車排氣量在550c.c.以上的大型重型機車,尚需在車前方貼上貼紙號牌或懸掛鋁製號牌。
- 臨時號牌(紙張),應黏貼於車輛前後端之適當位置。
現行一般車牌樣式一覽[编辑]
No. | 車種 | 車種定義 | 7代
(1992式) 舊式車牌 |
8代1版
(2012式) 新式車牌 |
8代2版
(2014式) 一車一號 |
8代2版
一車一號 編碼範圍 |
---|---|---|---|---|---|---|
1 | 自用小客(貨)車 | 自用客車座位在9座以下或總重量在3500公斤以下,或幼童專用車座位在24座以下;或自用貨車(機關、學校、團體、公司、行號或個人自用而非經營客貨運)總重量在3500公斤以下。 | AB-0001 | AAA-0001 | AJF-0001 | AAA~AJE AJF~DZZ / EAN~ELZ ENA~EVZ / EXA~EYZ FAA~GZZ / UAA~VZZ |
2 | 自用大客車 | 自用客車(機關、學校、團體、公司、行號或個人自用而非經營客貨運)座位在10座以上或總重量逾3500公斤,或幼童專用車(俗稱大型娃娃車)座位在25座以上或總重量逾3500公斤。 | BA-001
B2-001 2B-001 001-WA 001-W2 |
PAA-001 | KJA-0001 | KJA~KJZ |
3 | 自用大貨車 | 即總重量逾3500公斤之自用(機關、學校、團體、公司、行號或個人自用而非經營客貨運)貨車(含自用曳引車)。 | AAA-001 | KEA-0001 | KEA~KHZ
KSA~KSZ |
|
4 | 身心障礙者專用車 | 供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自用小客車,經主管機關核發之牌照。 | 0001-AB | WAA-0001 | WAC-0001 | WAA~WAB WAC~WDZ WEF~WEZ |
5 | 營業小客車 | 座位在9座以下或總重在3500公斤以下營業用客車(其座位之計算包括駕駛人及幼童管理人)。 | CA-001
001-2A (其餘格式同6.) |
TAA-001 | TAA-0001 | TAA~TZZ |
6 | 營業小貨車 | 總重量在3500公斤以下之營業用貨車。 | AB-001
A2-001 2A-001 AA-A01 001-AB 001-A2 001-2A |
QAA-001 | KPA-0001 | KPA~KPZ
KTA~KTZ |
7 | 營業大客車 | 營業客車(汽車運輸業以經營客貨運為主)座位在10座以上或總重量逾3500公斤。 僅可行駛由主管機關劃定之路線的一般營業大客車,各市區公車或長途客運車多屬此型。另由鄉鎮公所經營作為接駁客車使用,準用市區汽車客運業規定之自用大客車,亦發給此種車牌。 |
FAA-001 | KKA-0001 | KKA~KKZ | |
8 | 營業大貨車 | 總重量逾3500公斤之營業用貨車(含貨運曳引車)。 | LAA-001 | KLA-0001 | KLA~KMZ
KRA~KRZ |
|
9 | 營業貨櫃曳引車 | 專供牽引貨櫃之汽車。 | HAA-001 | KNA-0001 | KNA~KNZ | |
10 | 租賃小客(貨)車 | 汽車租賃業者供人租用之車輛。 | AA-0001 | RAA-0001 | RAQ-0001 | RAA~RAP RAQ~RDZ REN~RZZ |
11 | 交通車 | 限定地區營運(以發照監理單位所轄縣市為主)之營業大客車。 | DD-001 | JYA-001 | KQA-0001 | KQA~KQD |
12 | 遊覽大客車 | 營業客車(汽車運輸業以經營客貨運為主)座位在10座以上或總重量逾3500公斤。 | AA-001 | KAA-001 | KAA-0001 | KAA~KDZ |
13 | 自用拖車 | 由汽車牽引,其本身並無動力之車輛。 | AA-01
A2-01 2A-01 AA-A0 01-AA 01-A2 01-2A |
AA-001 | HAA-0001 | HAA~HAZ |
14 | 營業拖車 | AA-01
(其餘格式同13.) |
HA-001 | HBA-0001 | HBA~HDZ | |
15 | 大型重型機車 I
[2007年7月1日啟用] |
汽缸總排氣量在550C.C.數,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54馬力以上之二輪或三輪機車。 | AA-01 | AA-001 | LGA-0001 | LGA~LMZ |
16 | 大型重型機車 II
[2002年7月1日啟用] |
汽缸總排氣量逾250C.C.數、未滿550C.C.數,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40馬力、54馬力以下之二輪或三輪機車。 | 001-AAA | LAA-0001 | LAD-0001 | LAA~LAC LAD~LFZ |
17 | 普通重型機車 | 汽缸總排氣量逾50C.C.數、250C.C.數以下,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5馬力、40馬力以下之二輪或三輪機車。 | AAA-001
A22-001 AA2-001 A2A-001 001-AAA |
MAA-0001 | MAY-0001 | AAA~AFE* (重號部分)
MAA~MAX MAY~PZZ / JAA~JZZ XAA~ZZZ / WFA~WZZ QNZ~QZZ / LNA~LZZ HEA~HZZ / KUA~KZZ KQE~KQZ / SFA~SZZ |
18 | 普通輕型機車 | 汽缸總排氣量在50C.C.數以下,或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在1.34馬力(1KW)以上、5馬力以下,或最大輸出馬力小於1.34馬力(1KW)且最大行駛速率逾每小時45公里之二輪或三輪機車。 | DAA-001
(其餘格式同17.) |
QAA-0001 | QAL-0001 | QAA~QAK QAL~QMZ |
19 | 小型輕型機車
[2007年6月1日啟用] [2018年1月1日停發] |
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功率小於1.34馬力(1KW),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45公里以下之二輪或三輪機車。(因2017年底新增電動機車系列車牌,故此種車牌停發) | 001-SAA | SAA-0001 | SAC-0001 | SAA~SAB SAC~SEZ |
20 | 電動自用小客(貨)車
[2010年8月1日啟用] |
自用客車座位在9座以下或總重量在3500公斤以下,或幼童專用車座位在24座以下;或自用貨車(機關、學校、團體、公司、行號或個人自用而非經營客貨運)總重量在3500公斤以下。 車牌上下各為綠色,且上方有綠底白字的"電動車"字樣。 |
0001-E2 | EAA-0001 | EAB-0001 | EAA EAB~EAK |
21 | 電動租賃小客(貨)車
[2010年8月1日啟用] |
汽車租賃業者供人租用之車輛。 車牌上下各為綠色,且上方有綠底白字的"電動車"字樣。 |
REA-0001 | REA-5556 | REA-0001~REA-5555 REA-5556~REM-9999 |
|
22 | 電動營業小客車
[2010年8月1日啟用] |
座位在9座以下或總重在3500公斤以下營業用客車(其座位之計算包括駕駛人及幼童管理人)。 車牌上下各為綠色,且上方有綠底白字的"電動車"字樣。 |
001-H2 | EPA-001 | EAM-0001 | EAM |
23 | 電動身心障礙者專用車
[2012年12月17日啟用] |
供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自用小客車,經主管機關核發之牌照。 | (無) | WEA-0001 | WEA-1819 | WEA-0001~WEA-1818 WEA-1819~WEE-9999 |
24 | 電動大客車
[2010年8月1日啟用] |
含營業用及自用,車牌上下各為綠色,且上方有綠底白字的"電動車"字樣。 | 001-FV | EAA-001 | EAL-0001 | EAL |
25 | 電動大型重型機車 I
[2018年1月1日啟用] |
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54馬力以上之二輪或三輪機車,車號上方有"電動車"字樣。 | (無) | (無) | EMA-0001 | EMA |
26 | 電動大型重型機車 II
[2018年1月1日啟用] |
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40馬力、54馬力以下之二輪或三輪機車,車號上方有"電動車"字樣。 | (無) | (無) | EMB-0001 | EMB~EMD |
27 | 電動普通重型機車
[2018年1月1日啟用] |
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逾5馬力、40馬力以下之二輪或三輪機車,車號上方有"電動車"字樣。 | (無) | (無) | EME-0001 | EME~EMZ |
28 | 電動普通輕型機車
[2018年1月1日啟用] |
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馬力在1.34馬力(1KW)以上、5馬力以下,或最大輸出馬力小於1.34馬力(1KW)且最大行駛速率逾每小時45公里之二輪或三輪機車,車號上方有"電動車"字樣。 | (無) | (無) | EWA-0001 | EWA~EWZ |
29 | 電動小型輕型機車
[2018年1月1日啟用] |
電動機車之馬達及控制器最大輸出功率小於1.34馬力(1KW),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45公里以下之二輪或三輪機車,車號上方有"電動車"字樣。 | (無) | (無) | EZA-0001 | EZA~EZZ |
現行特殊車牌樣式一覽[编辑]
車牌範例 | 分類 | 說明 |
---|---|---|
使 1 外 0001 外 0121 |
外交機構 | 根據《駐臺外交機構及其人員進口車輛處理要點》之規定,供目前駐臺外交機構大使館和代表處使用。由於臺灣目前沒有領事館,因此「領」字車牌實際上並未使用。[2] |
軍A-10001 | 軍用車輛 | 供中華民國國軍車輛使用,不由交通部公路總局所監理。 |
臨A00001 | 臨時號牌 | 為紙製蓋有大印的號牌,供新車領正式號牌前暫時使用以及非中華民國車輛過境中華民國時使用。(可上國道) |
試0001 | 試車牌 | 供汽車製造廠商、進口商等製造或進口的車輛在測試時使用。(不可上國道) |
機械ZA-01 | 大型重型動力機械號牌 | 總重量逾75公噸之動力機械。 |
機械MA-01 | 重型動力機械號牌 | 總重量逾42公噸但在75公噸以下,或42公噸以下其全長、全寬及全高尺度逾第38條規定大貨車尺度限制之動力機械。 |
機械AA-01 | 普通動力機械號牌 | 總重量42公噸以下且其全長、全寬及全高尺度符合第38條規定大貨車尺度限制之動力機械。 |
P2-0001 | 農業機械號牌 | 根據民國101年(2012年)修正實施的《農業機械使用證管理作業規範》第9條規定,農用曳引機、農地搬運車、自走式噴霧車、大型聯合收穫機、甘蔗採收機及狼尾草(青割玉米)收穫機等四輪或四輪以上具動力可於道路行駛之膠輪式農機之所有人申請農業機械使用證時,應同時申領農機號牌,該農機始得於市區道路或公路行駛。 |
此外,上述各種車輛尚包括特種車,即設有特種設備供專門用途而異於一般汽車之車輛,包括吊車、救濟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警憲巡邏車、工程車、教練車、身心障礙者專用特製車、灑水車、郵車、垃圾車、清掃車、水肥車、囚車、 殯儀館運靈車及經交通部核定之其他車輛。
車牌經歷[编辑]
臺灣車牌至今已發行八代,目前通行的是第七代(1992式)與第八代(2012式),早期發行之車牌如下:
第一代:日治時期(1921年~1946年)[编辑]
- 編制:州代號 + 流水號,州代號共有8種,分別為:北(台北州)、新(新竹州)、中(台中州)、南(台南州)、高(高雄州)、花(花蓮港廳)、東(台東廳)、澎(澎湖廳),若車號超過四位數則有分隔符(台北州與台中州已確認編逾千號)。
- 配色:自家用車為黑底白字(例:北 1),營業用車為白底黑字 (例:中 1,517),且營業用車需在車輛頭尾掛上「營」字辨識牌,另外高雄州只發黑底白字車牌。
第二代:過渡時期(1946年~1949年)[编辑]
- 編制:共有兩版,第一版同中國1934式車牌(國 + 流水號 + 行政區,1946~1947),第二版則去掉行政區(國 + 流水號,1947年~1949年),兩版之差異在於第二版可在中國全域通行,第一版只可在所管轄之行政區通行。
- 配色:小型車為黑底白字(例:國 29028),大型車為白底黑字 (例:國 21015 臺)
第三代:行省時期(1949年~1975年)[编辑]
- 編制:共有六版,每版之顏色、格式、字體皆有所不同。(由於1960年代採定期換牌,為避免彼此混淆,故每版牌照設計皆與前後版不同)
- 配色:以自用小型車舉例:
- 第一版:15/65 + 4位數流水號,黑底黃字,15表示當時臺灣在中國的行政區序號,另外65開頭是15開頭的擴充牌,給營業車輛使用,而15開頭則為通用。(例:15-5129,1949~1958)
- 第二版:15 + 5位數流水號,藍底黃字黃框 (例:15-00433,1958~1964)
- 第三版:15 + 5位數流水號,藍底白字 (例:15-02492,1964~1966)
- 第四版:15 + 5位數流水號,黑底黃字,字體與第二版接近但仍有差異(例:15-02885,1966~1968)
- 第五版:15 + 5位數流水號,紅底白字,字體與第四版極相似但字寬較細(例:15-51258,1968~1970)
- 第六版:15/70 + 5位數流水號(下綴 59-60),黃底黑字,下綴表示該牌照之使用年份(例:15-21571,1970~1972),由於臺北市於1967年升格為直轄市,故獨立編列代號(70開頭),另外從此版開始,機車也加入了統一編號,流水號為六位數 (例:15-133430)
- 第七版:15/70 + 5位數流水號(下綴 61-63),黃底藍字(例:15-03676,1972~1975),機車分為重型與輕型機車兩種(重型:70-106931,輕型:15-024160
第四代(1975年~1978年)[编辑]
- 編制:行政區代號 + 分區順號 + 4位流水號(機車為5位數),下綴64-66。行政區共有三區,分別為臺灣省(省)、臺北市(市)、金門縣(金),從此代開始,自用小客車車種統一為白底黑字格式。
- 例示:汽車:省廿一 0109,重機:市三 00830,輕機:省二 32826
第五代(1978年~1984年)[编辑]
- 編制:2位分區代號 + 4位流水號(機車為5位數)。1981年起部分地區因用光原編制號碼開始發放第二版牌照(3位分區代號 + 3位流水號(機車為4位數))。
- 例示:汽車:(I) 34-8462,(II) 370-111,重機:(I) 71-07578,(II) 380-6711,輕機:01-00140
第六代(1984年~1992年)[编辑]
- 編制:上綴管轄站所,3位分區代號 + 4位流水號(汽機車重號)。
- 例示:汽車: [臺北市] 106-0127,重機:[嘉義所] 706-4260,輕機:[高雄市] 082-7495
現代通行車牌[编辑]
- 1995年:臺北縣數字車牌耗罄,改發前一碼英文後五碼數字車牌(F2-0001)。同時取消 I、O 車牌(I2-0001、O2-0001);後經民眾反應,第二碼為 4 之車牌亦不發放,唯 F4 開頭之車牌在2007年取消地區標示前夕一度再出江湖。
- 約1999年:出現第一碼數字第二碼英文,後四碼數字車牌(2F-0001);4X 開頭之車牌不發放,並取消數字部分倒數第二位的4 (4F-0001),但數字部分前兩位數仍有4 (5F-4401)
- 2002年11月:增發前四碼數字後二碼英文車牌(0001-DD);原先英文開頭之租賃車牌號段 JJ(JJ-0001)、KK、LL、MM、NN、OO、PP、QQ、RR、SS、TT、UU、VV 不發放。
- 2007年1月1日:取消車牌上方地區標示,部分英文字體因製作廠商不同而有差異(如 Q)。QH 結尾車牌(0001-QH)有部分進行特殊保留,發放年份很廣,如總統府於2010年增購之 BMW 750Li 即掛上QH結尾車牌,原因不明。
- 2010年4月8日:苗栗監理站首度發出前四碼數字,第五碼英文,第六碼為數字的車牌「數數數數-B6」(0001-B6)
- 2010年10月20日:臺北監理站掛出第一張全數字租賃牌(前四碼後二碼)「數數數數-22」(如:0001-22)
- 2012年1月11日:臺北監理站掛出第一張前二碼後四碼全數字租賃車牌「22-數數數數」(如:22-0001)
全面換發[编辑]
在臺灣俗稱「車牌」的車輛號牌經過多次更動改制。 1992年,開始標售前二碼英文後四碼數字車牌,上排區分臺灣省、臺北市、高雄市、金門縣、連江縣。 1998年,開始標售前一碼英文後五碼數字車牌,上排區全部皆為臺灣省,後續經過民眾的反應時,第二碼有4字車牌取消發放。 2000年,開始第一碼數字第二碼英文後四碼數字車牌上臺灣省、臺北市、高雄市、金門縣、連江縣,同時第一碼有4字車牌取消發放。 2002年,開始標售前四碼數字後二碼英文車牌,但有鑒於英文字母「I」和「O」容易和數字1和0混淆,同時交通部公路總局宣布這一代的車牌取消「I」、「O」這兩個英文字母。 2007年,中華民國政府因應精省等政策,將汽車號牌內容取消上方「臺灣省」、「臺北市」、「高雄市」、「金門縣」、「連江縣」等地域識別,原先預計自2008年起,原本放置該識別的地方將以英文字母取代。除了車牌上方英文字母外,全面換發的新臺灣汽車牌照內容,則為前兩碼英文字母(西德字體)、連接號、後四碼阿拉伯數字為組合。例如:AB-6666,惟因經費等因素,直至2011年為止仍未實際實施。[3]根據交通部公路總局表示,新車牌的設計將考量可行性、編碼方式、使用年限規範標準、換發時程和預算、身心障礙號牌數量、外交使節號牌是否要配合換發來作全面換發。[4]經過評估後,該臺灣新車牌號碼設計,其容量可有1億3千3百萬,比現行規範的號碼容量多出25倍。
2012年,交通部公路總局宣佈為節省資源,新領牌車輛採用新制車牌(但無法安裝新制車牌之車輛仍安裝舊制車牌),現行車輛車牌將不予換發,繼續沿用。新版的二十四種號牌全面新增一碼,且字體也改採用「澳洲字體」式樣,[5]於12月17日起實施,英文字母增加1碼,號牌加長、厚度變薄,取消下方螺絲鎖孔,改為梅花圖案,另增加雷射細微字雕刻、摺邊及使用預防變造之字體。汽車號牌寬度由32公分增為38公分,機車號牌寬度由25公分增為30公分。[6]2014年1月9日交通部核定:新式普通重型機車、輕型機車、小型輕型機車等號牌規格,由300mm ×150mm× 1.4mm 調整為260mm × 140mm × 1.4mm。[7]
地區標識[编辑]
1984年與1992年式兩代車牌,不僅尺寸,格式更是仿照北美——上行小字行地區名稱,下行大字行牌號。
然而臺灣車牌並未採用“美國模式”各轄區均可發放同一牌號;臺灣採用的是“墨西哥模式”各地各自發牌、全國統一編碼。
例如臺北市發放了“AE-1013”這一牌號,另外四個轄區臺灣省、高雄市、金門縣、連江縣均不會再發放這一牌號。因此不存在“臺灣省 AE-1013”“高雄市 AE-1013”“金門縣 AE-1013”“連江縣 AE-1013”共存的問題。
另外臺灣的車牌號碼電子識別系統,僅僅掃描大字行牌號,忽略小字行地區標識。對話交流報告車牌號,也不必報告地區名稱,僅需報告大字牌號。
由於小字行地區標識不具有必要性,2007年起即取消小字行標識。但是,“小字行”並未消失,而是轉變為“特殊說明”——例如文字標識“電動車”,圖標說明“身心障礙者用車”。
另外,雖然小字行地區標識不重要,但是偽造、編造小字行地區標識名稱(例如有車主將“新宿”“湖南省”等千奇百怪的地名粘貼到空白的小字行)依舊會因違例而受到檢控乃至處罰。
事實上,牌號與轄區是有對應規律的——例如“AE-****”僅可能是由臺北市發放,“WZ-****”僅可能是連江縣發放,“XY-****”僅可能由高雄市發放等。然而僅早期的英英開頭車牌規律易掌握。對於英英開頭車牌飽和後,兩碼內出現數字,甚至將兩碼置於後方(兩碼既可以是英英也可以含有數字),其兩碼所屬地區的規律不再容易掌握。
字母I、O與數字1、0混淆的問題[编辑]
自1992年起的車牌開始使用英文字母。最初兩碼英文字母開頭,有使用字母I、O(其中字母O與數字0形狀完全一致)。然而,兩碼英文字母開頭很快飽和後,出現的解決方案有:兩碼內出現數字,甚至將兩碼置於後方(兩碼既可以是英英也可以含有數字),這些車牌則既不使用字母I、O也不使用數字1、0。
例如:唯有“AI-****”“BO-****”是存在的,“A1-****”“B0-****”、“****-AI”“****-BO”、“****-A1”“****-B0”都是不存在的。
2012年新式車牌,雖然只要一直遵守“英英英-數數數數”即不必擔心字母I、O與數字1、0混淆的問題,官方依然承諾不會使用字母I、O。
但即便不會用,官方標準文件內依然展示了字母I、O的形狀:I為充斥整個45×90mm矩形的“工”字,O與數字0一致。
忌諱[编辑]
因為臺灣一般人忌諱與中文「死」唸音相近的「4」(臺灣閩南語中「四」音更近於「死」),因此當汽機車車牌換發時若碰至阿拉伯數字「4」時,臺灣民眾常因而取消領牌手續並自費重新選號。因此自1980年代左右,中華民國政府即已經停止製作最右邊為4字碼的汽車號牌,如1004;1996年,則又取消車牌號碼右邊第二碼的4(例:1046)。而預計2008年之後,除了刻意自費選號外,新換發的臺灣汽車號牌將沒有4這號碼[8]。 為了避免客運業與遊覽業駕駛與乘客中的忌諱,2015年開始新領牌的營業大客車與遊覽大客車新換發號牌取消左邊第一碼(例:400)與中間第二碼的4(例:740)。
同樣的狀況也出現在公車車牌,數字均不會以4結尾。另外2266、7788等數字,因為發音像臺灣話“零零落落”也因此這些特殊數字都被跳過。[來源請求]
2014年9月初,ACR、ACL等車牌號碼因為諧音閩南語的「會死啊(ㄟ細啊)」、「會死唷(ㄟ細溜)」念起來也不吉利,所以雲林地區類似此號碼之車牌號碼核准跨區換號碼。[9]
汽機車舊式英文字母如AC(閩南語:會死)、BC(白痴)、BJ(口交)、BT(變態)、CD(閩南語:死豬)、FC、FK(這二個都像髒話fuck)、GM(肛門)、GT(龜頭)、HC(花痴)、LP(生殖器)、MC(月經)、ML(做愛)、MP(沒品)、SJ(射精)、SL(色狼)、TT(保險套)、WC(廁所)、YD(陰道)、YG(陰莖)、ZT(政府),車牌DIE-911(影射911事件)。
汽機車新式英文字母如下表都是考慮不會出現的車牌。
分類 | 舉例(粗體者為確定禁止出現) |
---|---|
粗口 | FCC、FCK、FKQ、FKU、FUC、FUG、FUK、FUQ(這八個都像髒話fuck)、WTF(髒話What The Fuck的簡稱)、SHT(與shit接近)、TMD(他媽的)。 |
性別平等爭議 | SEX(性)、BRA(女性內衣)、PPP(3P性行為) |
政黨代號 | NPP(時代力量)、TSU(台灣團結聯盟)、GPT(綠黨)、MKT(民國黨)、PFP(親民黨)、KMT(國民黨)、DPP(民進黨)、CCP(中國共產黨) |
情報機構 | KGB(克格勃)、GPU(格別烏) |
種族主義或種族歧視 | KKK(3K黨)、PKK(庫德工人黨)、NAZ(納粹)、HEZ(真主黨) |
動物 | ANT(螞蟻)、APE(猿)、BAT(蝙蝠)、BEE(蜜蜂)、CAT(貓)、PUG(哈巴狗)、PUP (小動物) |
其他不當車牌 | WHY(為什麼)、BAD(糟糕)、SAD(傷心)、MAD(瘋子)、BUG(蟲子)、ASS(屁股)、BUM(無賴)、SHY(害羞)、SLY(狡猾)、FAT(肥胖)、NUN(修女、比丘尼)、SJB(神經病)、PMP(拍馬屁)、FDD(肥嘟嘟)、CKK(死翹翹)、LKK(老扣扣)、MGG(醜斃了)、PDG(閩南語發音:皮在癢)、SYY(閩南語發音:爽歪歪)、ZZZ(睡覺符號)、5709(我要欺騙你很久)[10]。 |
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表示,英文車牌忌諱多參考國外實例,凡是涉及政治、宗教、性別及辱罵、負面字眼等,都會先被去除。[11][12]
參考文獻[编辑]
-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 外交車牌有別 邦交國掛「使」、非邦交掛「外」. TVBS. 2013-07-03 [2016-01-30].
- ^ 《蘋果日報》 (臺灣),汽機車明年換防偽車牌,斥資49億元,有雷射標籤浮水印
- ^ 謝佳雯,“防竊,增設第三車牌,明年全面換發”,《聯合報》,2004年5月20日。
- ^ 新式車牌年底上路 新舊混用 停車場恐「卡車」
- ^ 公路總局12月17日起逐步發放新式號牌,交通部公路總局,2012年11月30日
- ^ 一車一號編碼規則[1]
- ^ “汽機車換發新牌照,沒4了”《中時電子報》
- ^ http://news.ebc.net.tw/apps/newsList.aspx?id=1409559233[失效連結]
- ^ 拍賣詐團名車 車牌5709我欺你久. [2014-10-27].
- ^ ASS、G8開上街 不雅車牌滿街跑
- ^ CAT、SEX…怪車牌 不准上路
參見[编辑]
外部連結[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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