瓔珞本業經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菩薩瓔珞本業經
赵城金藏》“克”函《菩提璎珞本业经》卷上,藏于中国国家图书馆

菩萨璎珞本业经[1][2](回譯梵語Bodhisattva keyūra mūlakarma sūtra),又称璎珞本业经本业经璎珞经,属于大乘佛教律藏经典,主要内容是开示菩萨戒律四十二位位阶;題作竺佛念译,出三藏記集載為失譯。

全书分为《集众品》、《贤圣名字品》、《贤圣学观品》、《释义品》、《佛母品》、《因果品》、《大众受学品》、《集散品》八品,叙述菩萨修行四十二位菩萨戒的十不可悔戒、受菩萨戒法,以及其他大乘义理等。书名“璎珞”,指的是“铜宝”、“银宝”、“金宝”、“琉璃宝”、“摩尼宝”、“水精宝”六种“璎珞”,用它们来比喻菩萨阶位中“四十二贤圣位”的六个等次(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等觉、妙觉)。“本业”,指菩萨修行的善业[3]

竺佛念译有《菩萨璎珞经》十四卷,两者內容不同[4]。另有支谦译《菩萨本业经》一卷,是《华严经》中《净行品》、《十住品》等的异译,与本经不同。

主要内容[编辑]

菩薩三聚凈戒[编辑]

經中將菩薩戒條概括為三聚凈戒,即:

  1. 攝律儀戒
  2. 攝善法戒
  3. 攝眾生戒

菩薩十波罗夷戒[编辑]

菩萨戒法“十不可悔戒”,是根据姚秦鸠摩罗什译《梵网经》“十重禁戒日语十重禁戒”节略[3],也就是《梵網經》“十重四十八轻戒”中的“十重”。波罗夷爲佛教戒律中的重罪,又叫“极恶法”。佛陀对声闻、缘觉二乘讲四波罗夷、八波罗夷重罪,对大乘菩萨行者则講十波罗夷重罪,以此為戒。分别是:

  1. 不杀生,不可杀害人畜等一切有情众生;
  2. 不偷盗,不可偷盗乃至一针一草;
  3. 不婬欲,不可与一切有情行淫事;
  4. 妄语,不可犯大、小妄语;
  5. 不酤酒,不可买卖
  6. 不说四众过,不说出家比丘、比丘尼二众和在家男、女居士二众的七逆十重罪过[5]
  7. 不自赞毁他,不可称赞自己功德,讥讽、传扬他人过恶;
  8. 不悭吝、加毁,不可在他人请求佈施錢財或佛法时,悭吝不予,且加以毁辱;
  9. 不嗔心拒受悔,不可生嗔心辱、击众生,且他人悔过求谅时不接受;
  10. 不毁谤三宝,不可毁谤

這十條重戒,受一分者名一分菩薩,得一分功德,具足十條名具足菩薩戒。[6]經中還指出,菩薩戒以心法为戒体,因心堅固無盡而所受戒條得無盡,故名無盡戒,以心爲際,只有受法沒有捨法,不似比丘戒可捨戒。[7]也因為戒與心法同無盡,故菩薩戒功德極大,勸化受菩薩戒者,勝福無量。[8]

菩薩位階[编辑]

菩薩的修行位階,經中提出四十二位,爲大乘佛教普遍採引爲標準。[2][9]

本书菩萨阶位中的“十信”,与姚秦鸠摩罗什译《仁王般若波罗蜜经》卷上《教化品》所说的“习种性十心”相同。菩萨阶位中的“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与东晋佛陀跋陀罗译《华严经》卷八、卷十一、卷十四、卷二十三所说的“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相同。其论述仍以经典为主要资料,旁采其他经论汇编而成,并非是依据本翻译。但义理上,本书所叙述的菩萨阶位,既有佛经根据,自身有完整性,在流传过程中,获到了大乘佛教的广泛认同采纳。明朝蕅益智旭在《梵网经菩萨心地品玄义》中,就有关菩萨阶位的各种论述,称“《璎珞》明五十二位,位次最为周足”[3]

收录[编辑]

《菩萨璎珞本业经》最初是作为“失译经”(指失落译者姓名的经典),著录于僧祐出三藏记集》卷四《新集续撰失译杂经录》之中;隋法经等《众经目录》卷一始作“竺佛念译”(经名作《璎珞本业经》),后世经录沿依此说。

《菩萨璎珞本业经》收录于:

註釋[编辑]

  1. ^ 釋振法. 以佛典目錄論《瓔珞經》一二事. 全國佛學論文聯合發表會論文集. 2005. 
  2. ^ 2.0 2.1 屈大成. 從文本論《梵網經》之真偽 (PDF). 普門學報. 2007 [2019-01-0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01-03). 
  3. ^ 3.0 3.1 3.2 陈士强著. 大藏经总目提要·律藏 2.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5.07: 616–618. ISBN 978-7-5325-7468-1. 
  4. ^ 吴兴文主编. 牟宗三文集 佛性与般若 下. 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11: 600. ISBN 978-7-5534-9220-9. 
  5. ^ 佛学大辞典》【七逆罪】:又作七遮罪、七遮。略作七逆。乃不顺理行,能障碍受戒之七种重罪。即:(一)出佛身血,(二)杀母,(三)杀父,(四)杀和尚,(五)杀阿阇梨,(六)破羯磨转法轮僧,(七)杀圣人。止观辅行传弘决卷二之一(大四六·一八四中):‘言五逆者,谓杀父、杀母、杀阿罗汉、破僧、出血。(中略)若大乘中加杀和尚及阿阇黎,以为七逆。’盖以和尚与阿阇梨为授戒师,若曾杀害者,对现前之戒师亦不生殷重心,从而不能得戒,故称遮罪。[梵网经卷下、梵网经菩萨戒本疏卷下(法藏)]
    佛教哲学大词典》【七逆罪】:亦称七逆、七遮罪。说于<梵网经>下卷。谓:一出佛身血、二杀父、三杀母、四杀和尚、五杀阿阇梨、六破羯磨转法轮僧、七杀圣人。同经于列举七逆后,复称:“若具七遮,即现身不得戒”(大正第二十四卷第一○○八页),谓此罪必堕无间地狱。七逆罪之中,出佛身血、杀父、杀母、杀阿阇梨、破羯磨转法轮僧,是与五逆罪(杀父、杀母、杀阿罗汉、出佛身血、破和合僧)同义。羯磨转法轮僧的“羯磨”一词,意译为作法,谓比丘聚于一处,从事授戒、忏悔等作法,以转法轮之意。所以,破羯磨转法轮僧即是破和合僧。和尚是谓出家师父,圣人是出家、在家的师父,即化导众人的领导人。故应报谢师恩,反予杀害者,其罪重大。<念佛无间地狱抄>是合五逆、七逆、八逆为违背主师亲之罪,而立二十逆罪(第一○一页)。此外,其它诸经亦说有七逆罪,<止观辅行传弘决>第二卷之一(大正第四十六卷第一八四页)是五逆罪(杀父、杀母、杀阿罗汉、出佛身血、破和合僧)加上杀和尚、杀阿阇梨,称七逆罪。御书圣愚问答抄(第五〇四页)
  6. ^ 《瓔珞經》:“有受一分戒名一分菩萨,乃至二分三分四分,十分名具足受戒。”
  7. ^ 《菩薩瓔珞經》:“一切菩萨凡圣戒尽心为体,是故心亦尽戒亦尽,心无尽故戒亦不尽。”
  8. ^ 《璎珞经》:“法师能于一切国土中教化一人出家受菩萨戒者,是法师其福胜造八万四千塔。”
  9. ^ 證嚴上人, 凡人可成佛:菩萨五十二位阶讲记, [2019-01-07], ISBN 978730907268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