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拉齐县
外观
清乾隆六年(1741年,一说乾隆四年),归化城土默特蒙汉分治,清廷在歸化城廳的汉民聚居地置萨拉齐协理通判厅。辛亥革命后,1912年全国废府州厅改县,改为“萨拉齐县”,设县知事[1]。
萨拉齐县先後屬山西省、綏遠特別區,驻萨拉齐镇。1923年,包头镇及附近乡村从萨拉齐县析出,置包头设治局。1928年,绥远省成立,原萨拉齐之五当召地改属固阳县。
1958年5月25日,撤销萨拉齐县,該地旗县并存结束。此後原萨拉齐县西部的杨圪楞、鄂尔圪逊、沙尔沁、大巴拉盖等4个乡划归包头市,其余行政区域划归土默特旗,旗治所驻萨拉齐镇,先後屬烏蘭察布盟、呼和浩特市。1965年,國務院撤销土默特旗,分设为土默特右旗和土默特左旗,右旗治所驻萨拉齐镇,屬包頭市。[1]
參考資料
[编辑]| 这是一篇關於内蒙古行政区划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