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屏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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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屏周(?—17世紀),二白應天府江寧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蔡屏周在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中舉人,獲授浮梁知縣,反抗興建魏忠賢生祠而被逮捕至涿州,適逢明熹宗駕崩,改為免官,遷任開封通判。之後他有平定白蓮教賊寇的功勞,陞任職方主事,惟因忤逆溫體仁罷官;他聯同同僚三人見張彝憲,二人都拜見張彝憲,只有他不卑躬屈膝[1]弘光年間他恢復原官,曾向弘光帝上請以節制省兵,以恭儉足餉,獲任大同知府,很快他賄賂阮大鋮調任郎中,在山東監軍,並恢復應天通判徐樹藩官職。左夢庚東下攻打南京,蔡屏周監軍擊敗他;南京淪陷後出家為僧,法名筆架[2]

引用[编辑]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二·列傳第八》:(蔡)屏周,字二白,江寧人。萬曆四十三年舉於鄉。授浮梁知縣,撫按魏忠賢建祠檄至,罵使杖之,逮至涿州。會熹宗崩,免,遷開封通判。有平白蓮寇功,陞職方主事。忤溫體仁罷。偕同官三人見張彝憲,左右皆拜,獨挺立不屈。
  2.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二·列傳第八》:(弘光時,)職方主事蔡屏周請以節制之師省兵,以恭儉之規足餉,上命除大同知府,尋賄阮大鋮請調郎中,監軍山東,并復應天通判徐樹藩官。……左夢庚東下,監軍破之。南京亡,為僧,名筆架。

參考文獻[编辑]

官衔
前任:
張士升
明朝浮梁縣知縣
1625年-1629年
繼任:
傅元初
前任:
董復
明朝大同府知府
1644年
繼任:
桂繼攀
清朝知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