薩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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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穆哈满语ᠰᠠᠮᡥᠠ转写Samha,17世纪—1700年代),滿洲正黃旗人,乌雅氏清朝官员,官至工部礼部尚书

生平[编辑]

顺治十二年(1655年),满洲进士,授户部主事,迁员外郎康熙十二年(1673年),吴三桂申请撤藩。萨穆哈等人至贵州办事撤藩事项。十三年,升刑部郎中,十四年,因告吴三桂造反之功,与党务礼席兰泰等人升职。十五年,为太仆寺卿。十六年,为户部侍郎。二十年十二月丁酉,接替帥顏保,擔任工部尚書。二十五年,因黄河入海口治理问题,革职。由佛倫接任。不久授步军翼尉。

康熙三十一年二月乙巳,接替索諾和,再度擔任工部尚書。康熙三十二年十月甲戌,兼任禮部尚書。康熙三十三年,礼部上奏祭奉先殿仪注,太子胤礽拜褥置槛内,康熙帝令尚书萨穆哈移设槛外,萨穆哈请旨记档。康熙帝于是夺了萨穆哈的礼部尚书之职[1]。夺职时在三月丁未。康熙三十九年,康熙帝因工部问题责问萨穆哈等官员。不久,萨穆哈以年老有疾请求致仕。康熙帝斥其伪诈,命夺官,仍留任,察工部积弊,一一自列。

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三月,革职。萨穆哈因受贿而被逮,拟處絞。逝世于狱中。

薩穆哈曾任正黄旗满洲第三參領第十六佐領(係康熙十三年(1674)编立)。该正黄旗满洲佐领并薩穆哈于康熙三十七年(1698)撥隸鑲藍旗誠親王允祉屬下王府佐领,薩穆哈任此鑲藍旗包衣佐领,后革退。该鑲藍旗包衣佐领又于雍正五年(1727)改歸正黄旗满洲第三參領第十六佐領(据《欽定八旗通志》卷四)。

家庭[编辑]

  • 后代有总管内务府大臣、禮部尚書海望,一等武毅谋勇公兆惠

注释[编辑]

  1. ^ 清史稿·卷二百二十·列传七》理密亲王允礽......三十三年,礼部奏祭奉先殿仪注,太子拜褥置槛内,上谕尚书沙穆哈移设槛外,沙穆哈请旨记档,上命夺沙穆哈官......

延伸阅读[编辑]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清史稿/卷268》,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参考[编辑]

官衔
前任:
帥顏保
清朝工部滿尚書
康熙二十年十二月丁酉 - 康熙二十五年六月戊辰
1682年1月26日 - 1686年8月4日
繼任:
佛倫
前任:
索諾和
清朝工部滿尚書
康熙三十一年二月乙巳 - 康熙三十二年十月甲戌
1692年4月11日 - 1693年11月1日
繼任:
前任:
清朝工部滿尚書
康熙三十二年十月己卯 - 康熙四十三年三月己酉
1693年11月6日 - 1704年4月13日
繼任:
温达
前任:
顧八代
清朝禮部滿尚書
康熙三十二年十月甲戌 - 康熙三十三年三月丁未
1693年11月1日 - 1694年4月3日
繼任:
佛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