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
外观
(重定向自裁判司)
| 名稱 | 裁判官、裁判司、推事 |
|---|---|
| 職業類型 | 專業 |
| 業務範圍 | 司法 |
| 所需技能 | 專業分析、批判性思維、公正性、常識 |
| 教育要求 | 通常擔任過訟辯人(視乎司法管轄區而定) |
| 工作場所 | 法院 |
| 相關工作 | 大律師、事務律師、檢察官 |
| 「Magistrate(s)」的各地常用譯名 | |
|---|---|
| 香港 | 裁判官[1] |
| 馬來西亞 | 推事[2] |
| 新加坡 | 推事[3] |
裁判官(英語:magistrate,別稱裁判司、推事)指在各種政府體系和司法體系中執行法律的文職人員。在古羅馬,政務官(magistratus)是最高級別的官員之一,可執行司法和行政權力。到現代,在某些司法管轄區,裁判官是在下級法院審理案件的司法人員,通常處理較輕微的案件。例如在香港裁判法院(昔日的裁判司署),最高刑罰一般為監禁2年和罰款10萬元[4]。在英格蘭和威爾斯,裁判官是指沒有受過正式法律培訓的志願人員,在處理輕微事項方面發揮司法作用[5]。
參見
[编辑]參考
[编辑]- ^ 第227章 《裁判官條例》. www.elegislation.gov.hk. 電子版香港法例. [2022-1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19).
- ^ 6项贪污罪成立 推事被判入狱58年罚105万. 東方日報. 2022-03-18 [2026-0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22).
- ^ 推事. 新加坡华语资料库. 推广华语理事会. 2022-09-12 [-2026-0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11-10).
- ^ 香港司法機構 - 裁判法院. www.judiciary.hk. [2025-03-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11-19).
- ^ Magistrates. Courts and Tribunals Judiciary. [2025-03-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5-11-12) (美国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