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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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长春(1933年—2017年10月11日),男,吉林长春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1951年1月参加革命工作,195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长春青年报》记者,共青团长春市委干事、副部长,长春市轧钢厂生产调度、副科长,九三学社长春分社秘书处负责人,长春市委统战部副处长、办公室主任,长春市委常委、宣传部长[1]中共吉林省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吉林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吉林省委副书记、省委对外宣传领导小组组长、省社联主席、省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书记、省委党校校长。1993年1月至1998年1月,担任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党组副书记等职务[3]

2017年10月11日,在长春逝世,享年84岁[4]

参考[编辑]

  1. ^ 王季平总纂;朱晶,谭其贤主编;吉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纂. 吉林省志 卷39 文化艺术志·文学. 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 1996年12月: 190. ISBN 7-206-02406-8. 
  2. ^ 洪虎主编. 辉煌的二十世纪新中国大纪录 吉林卷 上. 北京:红旗出版社. 2000年11月: 550. ISBN 7-5051-0518-3. 
  3. ^ 张福有辑笺. 长白山诗词选. 长春:时代文艺出版社. 1998年8月: 950. ISBN 7-5387-1276-3. 
  4. ^ 谷长春同志逝世. 吉林日报. [2017-1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