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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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法案(sunshine law),又稱「信息自由法」、「資訊公開」或「資訊自由」(freedom of information),是應用於促使政府機關的資訊向民眾公開的一個通稱,其基本假定是「在一個民主社會,人民有權利知道有關公共政策方面的決定究竟是如何達成的。陽光法案的基本出發點是「人民有知的權利」,但卻有人批評此舉可能妨礙了決策官員以祕密方式處理政務的作法。

目前一般人所理解的陽光法案,具有較為廣泛的意義,包括制定諸如政治獻金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遊說法、利益衝突迴避法、資訊自由法、行政程序法等,目的在防止或減少政府機關及人員(包括民意機關代表)違法、濫權、自肥等行為的發生。

各地的陽光法案[编辑]

 瑞典[编辑]

瑞典在1766年制定信息自由法並写入瑞典宪法,是历史上首条的信息自由法。在瑞典信息自由法被称为Offentlighetsprincipen(公众使用原则),并一直有效至今。

 美國[编辑]

美国于1967年通过《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FOIA)是美国关于联邦政府信息公开化的行政法规。

 英国[编辑]

英国于2000年通过的《信息自由法英语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2000》帮助从事调查性报道的记者希瑟·布鲁克Heather Brooke)获得了英国议会议员们申报各项开支的信息,从而引发了一场激烈的辩论。调查结果最终导致议会下议院议长及其他一些议员辞职。

臺灣[编辑]

中華民國(台湾)於2005年12月6日制定了《政府資訊公開法》,同年12月28日公佈生效;於1993年6月15日制定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同年7月2日公佈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编辑]

信息公开[编辑]

2007年4月,國務院公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訂於2008年5月1日起生效。 为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4月29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过程中遇到诸多难题。

“阳光法案”[编辑]

1980年代,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被首次提出。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但未能实际进入立法程序。1995年4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

2005年,在公务员法的制定过程中,对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予以规范的建议最终未被采纳。[1] 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该法中重申了《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严禁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规定。[2]2006年8月29日,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研究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作为重要的党内法规颁布实施。[3]

2010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4]其中“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6年发布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同时废止。”[5]

2013年1月23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十八届二次会议公报指出,“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6]

 香港特別行政區[编辑]

六四事件後,人權團體Article 19英语Article 19香港記者協會共同發布一份名為"Urgent Business: Hong Kong, Freedom of Expression and 1997"的報告,該報告描述香港回歸後所面臨的新聞自由危機,並斷言屆時記者必遭清算,政權也很可能利用法律遏制資訊流通及迫害記者。於是他們要求政府廢除12條潛在妨礙資訊流通的惡法(如緊急法)及制定資訊自由法。然而,港英政府卻以《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已能有效保障日後新聞自由為由僅廢除惡法並拒絕另立新法,此舉引起記協不滿。之後1995年3月,港府制定《公開資料守則》,以公務員管理規章的形式,要求表列的政府部門設立公開資料主任,向市民提供政務資料,但該守則並無法律約束力。本土研究社稱當時港府拒立該法讓今日香港社會付出沈重代價(如《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因車輛查冊被捕)[7]

参考文献[编辑]

  1. ^ 阳光法案 只欠东风. 腾讯网. 2012-11-19 [2013-04-30]. 
  2. ^ “阳光法案”颁行中国. 搜狐财经. 2010-07-13 [2013-04-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3). 
  3. ^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人民网. 2006-08-29 [2013-04-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4. ^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新华网. 2010-07-11 [2013-04-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7-14). 
  5. ^ 授权发布: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新华网. 2010-07-11 [2013-04-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0-30). 
  6. ^ 抽查个人事项报告须动真格. 人民网. 2013-01-25 [2013-04-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7. ^ 本土研究社. 若有《資訊自由法》,查冊唔使畀人嚇. 2020-11-20. 

外部連結[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