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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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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夫人中国古代女性的命妇封号之一。在不同朝代既可作为官员母、妻的外命妇封号,也可作为后宫妃嫔、宫廷女官或皇室保母的内命妇封号。该称号自唐朝创设,并被宋朝辽朝金朝元朝沿用,至明朝时作为外官命妇的封号被逐渐废止。

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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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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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外命妇封号,“郡夫人”之名始于唐朝。唐初确立了较为完善的命妇制度,规定一品文武官及国公的母、妻封为国夫人;三品及以上官员的母、妻则封为“郡夫人”[1];四品封郡君,五品封县君。可见当时郡夫人位居国夫人之下,郡君之上。

在唐朝中后期,郡夫人亦成为内命妇(后宫妃嫔与宫中女官)的封号。从唐宣宗时册封的实例看[2],位在才人之下。此外,皇帝或太子的乳母、保母亦有被封为郡夫人的情况,例如唐中宗乳母于氏即凭借皇恩被特封为平恩郡夫人。

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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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沿袭唐制,不仅官员母、妻可封郡夫人,后宫及宗室女性亦大量使用该封号。

  • 外命妇:宋朝初期至中期,官员的母、妻封号分为国夫人、郡夫人、郡君、县君等。郡夫人用以封赠执政、东宫三太、文武二品、御史大夫、六尚书、两省侍郎太常卿留守节度使、诸卫上将军,以及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之妻。至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年),宋廷重定外命妇封号,按次序分为国夫人、郡夫人、淑人硕人令人恭人宜人安人孺人等九等。“郡夫人”被明确定为第二等,位在国夫人之下、淑人之上,并规定仅有执政以上官员之妻方可得封郡夫人。
  • 内命妇:在宋代后宫制度中,皇帝初幸的宫人或地位较低的妃嫔,在获得正式的嫔御位号(如才人、美人、婕妤等)之前,常常会先被授予“某某郡夫人”的称号作为过渡,其地位同样位列于才人之下。

辽、金、元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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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朝金朝元朝受中原政治制度影响,亦设有郡夫人的封号。

  • 金朝:金朝的外命妇册封制度多次改制,最初借鉴辽朝制度。据《金史》记载,金熙宗皇统元年(1141年)对贵族及官员妻室的封号作出细致规定,其中一品官的正嫡若封国夫人,其两名次室则可封为“郡夫人”[3]。此外,郡王之母或正妻亦有封“郡王夫人”或直接封郡夫人者。
  • 元朝:元朝命妇封号规定,一品官员母妻封国夫人,二品则封郡公夫人(有时略称郡夫人),三品为郡侯夫人等。

明清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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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清朝,外命妇的封赠制度发生改变,一品、二品官员的祖母、母与正妻统称为“夫人”(如一品夫人、二品夫人),三品改封“淑人”,“郡夫人”不再作为外廷官员家属的定制封号。仅在明朝宗室制度中,亲王媵妾生有郡王者,可被特封为“亲王夫人”[4],其地位性质在某种程度上与此前的内命妇郡夫人相类。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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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唐会要·卷二十六》:文武官一品及国公母亲、妻子为国夫人;三品以上母亲、妻子为郡夫人;四品为郡君,五品为县君。
  2. ^ 全唐文·卷七十九》封吴氏等为昭仪等制......罗氏史氏并可封才人,钱氏可封长城郡夫人,曹氏可封武威郡夫人......
  3. ^ 《金史·卷五十五·百官一》:皇统元年,奏定诸行台部族官等第......亲王正嫡封国妃者,次室二人封国夫人。正嫡封王妃者,次室二人封王夫人。一品官封正嫡国夫人者,次室封郡夫人。
  4. ^ 《明史·卷一百十四·后妃二》:亲王嫡妻曰亲王妃......媵妾生郡王者,封亲王夫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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