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斯同盟
阿拉斯同盟(荷蘭語:Unie van Atrecht,法語:Union d'Arras,西班牙語:Unión de Arrás)是八十年战争期间,哈布斯堡尼德兰地区南方省份于1579年初结成的政治联盟。其成员包括阿图瓦伯国(County of Artois)、埃诺伯国(County of Hainaut)及杜埃市(Douai)。该同盟的成立源于在西属尼德兰总督法尔内塞的煽动下,南方天主教省份对起义军领袖奥兰治亲王(Prince of Orange)与三级会议(States General of the Netherlands)宗教政策产生的不满,尤其是自1577年10月以来,激进加尔文主义者主导的根特共和国(Calvinist Republic of Ghent)崛起引发的紧张局势。
1579年1月6日,同盟成员签署宣言,表明将坚决捍卫罗马天主教信仰,反对其他省份加尔文主义者对天主教传统与权益的侵蚀。此后,同盟开始与西班牙王室展开单独和谈,最终于1579年5月17日达成《阿拉斯条约》(Treaty of Arras),承认西班牙国王腓力二世的主权,以换取宗教宽容和地方特权的保留。此举标志着尼德兰南部天主教省份与北部新教起义势力的正式分裂,为后续乌得勒支同盟的成立与荷兰独立进程埋下关键伏笔。
背景
[编辑]根特和约(1576年)签订后,整个哈布斯堡尼德兰的十七省(Habsburg Netherlands)联合起来反对其宗主——西班牙国王腓力二世的统治。各省组成布鲁塞尔同盟(Union of Brussels),建立由三级会议(States General)主导的正式政府,并任命马蒂亚斯大公(Archduke Matthias,日后的神圣罗马皇帝)为总督,与西班牙王室指派的原总督奥地利的唐胡安(Don Juan of Austria)形成对峙。起义的核心省份荷兰与泽兰的领袖奥兰治亲王威廉(William of Orange)在国务委员会(Council of State)中担任要职,负责执行三级会议的决议[1]。
根特和约的重要条款规定:荷兰与泽兰两省承认加尔文派的宗教自由,其他十五省则维持天主教的官方地位,但须容忍新教徒的存在[2]。然而,其他省份的加尔文主义者很快要求同等自由。在佛兰德与布拉班特,激进分子甚至通过武力夺取根特、布鲁日、安特卫普等城市的政权,引发南部天主教政治势力的强烈不满。奥兰治亲王试图以“宗教和平”政策调和矛盾,主张在全尼德兰范围内允许天主教与新教共存[3]。
这一政策虽旨在维护统一,却加剧了南北分歧。南方天主教省份担忧新教势力扩张,而北方则坚持宗教改革。1578年,34岁的法尔内塞被任命为尼德兰总督。法尔内塞主张拢络尼德兰天主教徒的策略,尽可能取得当地人的支持,在1579年协助尼德兰南部十省(大多数仍信奉天主教)与西班牙缔结盟约,以西班牙不另外驻军为条件,承认西班牙的宗主权。南方各省最终于1579年转向与西班牙王室妥协,签署《阿拉斯条约》(Treaty of Arras),而北方则结成乌得勒支同盟(Union of Utrecht),最终导致尼德兰的分裂与联省共和国的诞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