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爾賽
外观
阿爾賽(滿語:ᠠᡵᠰᠠᡳ,穆麟德轉寫:arsai;?—1745年),又作阿勒賽[1],崔氏,漢名枝祿,又作崔志祿,齊齊哈爾漢軍正黃旗人,清朝政治人物。[2]
生平
[编辑]其先世为孔有德属下,康熙年間隨軍自寧古塔(今寧安)移駐齊齊哈爾。黑龍江披甲領催出身。初任水師營六品官,因承辦採買將軍用棺木失誤,內心惶懼不安。不久值軍政考核,被保送吏部,遂留京當差。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派赴廣東鹽運使司任職。雍正四年(1726年)任廣東雷州副將,次年升福建福州左翼副都統,六年遷福州將軍,九年署福建陸路提督,十二年署福建總督,十三年再署福建陸路提督。
乾隆二年(1737年),改任廣東將軍。八年改任湖廣總督,乾隆九年(1744年)任戶部尚書。次年四月末,因约束家人赌博,被家奴戮伤身死。[3]
參考
[编辑]- ^ 《欽定八旗通志》卷225,9
- ^ 《清史稿》:阿尔赛,户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加一级,纪录二十八次。阿尔赛,黑龙江正黄旗汉军崔氏,八十一佐领下。清康熙五十八年十月六日,由水师营六品官署卜魁城本旗佐领。雍正二年八月二十二日引见,留京差遣。三年三月,补授本旗佐领,八月晋参领。四年四月二十四日,授广东雷州副将。五年二月二十一日,补福州副都统。六年十二月二十日,授福州将军。七年五月六日,署理福建总督印务,兼管陆路提督事务。赏罚严明,历任多政声。后以积劳成疾,卒于官。
- ^ 《清实录乾隆朝实录》:○又谕、原任户部尚书阿尔赛。以约束家人赌博。奄遭凶逆。至于殒命。此实主仆间罕有之奇变。朕心震怒。敕令三法司即时定拟。据法司按律。将逆奴置之极刑。其救护不力者。一人拟斩监候。二人充发远方。向来旗人事件。类此者例用清字完结。是以该部亦用清字。照例速正典刑耳。此一事、在京之黄童白叟。无不知之。将来传之外省。亦无不共知之。其中并无暧昧不可告人之处。何必为之隐讳掩饰耶。乃御史李慎修。特行陈奏。以为刑部单用清字完结。若惟恐闻之中外者。此言甚属昏愦。
| 官衔 | ||
|---|---|---|
| 前任: 張楷 |
戶部漢尚書 乾隆九年二月丁丑-乾隆十年五月辛卯 (1744年4月11日-1745年6月19日) |
繼任: 梁詩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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