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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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克明(英語:Bill Keh-Ming Chen),中華民國外交官

學歷[1][编辑]

經歷[1][编辑]

  • 外交部新聞文化司薦任科員(1988年1月-1988年12月)
  • 外交部北美司薦任科員(1989年12月-1991年7月)
  • 駐休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副領事、領事(1991年7月-1997年7月)
  • 外交部北美司秘書回部辦事(1997年8月-1998年12月)
  • 外交部國會聯絡組聯繫小組組長(1998年12月-1999年5月)
  • 外交部長辦公室薦任秘書(1999年5月-2000年6月)
  • 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一等秘書、簡任一等秘書(代表辦公室)(2000年6月-2007年1月)
  • 外交部研究設計會簡任秘書回部辦事、專門委員、執行秘書(2007年1月-2009年4月)
  • 駐加拿大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政治參事、副代表(2009年4月-2015年8月)[註 1]
  • 經濟部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副總談判代表(2015年9月-2016年9月)
  • 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資深談判代表(2016年9月-2017年2月)
  • 外交部研究設計會主任(2017年3月-2018年3月)
  • 駐紐西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大使銜代表(2018年3月-2023年1月)[註 1]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職務
前任:
介文汲[5]
中華民國駐紐西蘭代表
2018年3月[6]-2023年1月
繼任:
歐江安[7]
前任:
介文汲[8]
中華民國外交部研究設計會主任
2017年3月[9]-2018年3月
繼任:
谷瑞生[10]

注釋[编辑]

  1. ^ 1.0 1.1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2][3]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4]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參考資料[编辑]

  1. ^ 1.0 1.1 代表:陳克明(簡歷) (PDF).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19年3月27日.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年9月10日). 
  2. ^ 外交部針對本(8)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大使」事,特澄清說明. 公眾外交協調會 (新闻稿).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3. ^ 陳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中央通訊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9). 
  4.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9). 
  5. ^ 《中華民國106年外交年鑑》〈附錄十 中華民國駐外代表機構名錄〉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2-03-2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2-08). 
  6. ^ 《中華民國107年外交年鑑》〈附錄十 中華民國駐外代表機構名錄〉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0-02-0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06-12). 
  7. ^ 陳昀. 外交人事異動 歐江安駐紐西蘭、葉非比駐馬來西亞. 自由時報. 2022年12月26日 [2022年12月2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年12月26日). 
  8. ^ 《中華民國103年外交年鑑》〈附錄八 外交部各單位主管名錄〉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1-2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02-04). 
  9. ^ 《中華民國106年外交年鑑》〈附錄八 外交部各單位主管名錄〉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1-2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02-08). 
  10. ^ 《中華民國107年外交年鑑》〈附錄八 外交部各單位主管名錄〉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2-03-21].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12-02). 

參見[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