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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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景華(1863年—1913年9月16日),字陸逵,一稱陸畦,號無恙生,珠海市香洲区南屏镇人。光緒十四年(1888年)舉人,曾任廣西桂平縣、贵县(今广西贵港)知縣,後逃到南洋成為同盟會重要幹部。後擔任廣東省警察廳長,因為支持二次革命,1913年被袁世凯亲信龙济光誘殺。陳景華為官非常喜歡殺人,是知名的酷吏。

簡介[编辑]
清光緒十四年(1888年)戊子科舉人,曾與康有為分庭抗禮,也舉辦公車孝廉連署上書,獲得280個舉人響應。
擔任貴縣縣官,上任次日即將所有囚犯領出,不问姓名、案由,一律斬殺,共斬118人,人稱「陈不问」。光緒二十九年癸卯正月(1903年),土匪赵观福糾結黨羽,潛逃到红泥村,並在红泥村殺傷士兵4人,隨即逃遁。而後陳景華發動報復性攻擊,殺死村民45人,擄掠妇孺35人(稱「賊眷屬」),並燒毀房屋四百多間。二月,黄岭村村民韦三龄因与龙宋村有仇,誣告龙宋村窝藏土匪,陳景華親自下令:「覃塘團局率練會剿,有男女老幼,皆殺之。」屠其村,杀村民数人,掳走妇孺16人(稱「賊眷屬」),焚房屋二十餘间,因逃走而饿死者三十多人。
仕紳聚集,派龚仁寿向兩廣總督岑春煊抗議,岑春煊令戈什哈陆乾、黄英全持其手諭,查訪其情,陳景華將陸乾、黃英全押到衙門,直接把他們兩人槍斃,岑春煊大怒,令道員朱榮藻治之。朱榮藻率幕友張湛然、羅秀臣、李唐等率兵溯江而上,令仕紳羅公遠、羅壹清、羅藹吉、龔仁壽等把守關隘,以防陳景華私遁。朱荣藻拘捕陳景華後將其捉到桂平縣衙門升堂,公開審問,大量鄉民前往觀辯,朱荣藻命父老傅作霖、陈念铨、杨寿嵩等与陈景华對質,父老對陳景華屠戮百姓、殺人如麻的事實一一舉証,陈景华無语,罪成,判處大辟之刑,鄉民紛紛大笑、鼓掌。岑春煊將其收押於桂平縣監獄,請旨將陳景華斬立決。
陳景華透過有力人士越獄,相傳是派人到獄中收「瘐斃之屍」,用棺材裝著自己逃出。由其弟陳自覺助其逃到香港,转赴暹邏(今泰國),成為同盟會暹邏分會書記,與胡漢民結交。
1912年宣統退位,民國建立,胡汉民為广东都督,任命陳景華為广东省警察厅长,陳景華微服出巡,去戲院看戲,頭上的巴拿馬帽遺失了,陳景華一怒之下讓手下抓了一百多人,一一拷打,最後在戲院自己的位置上,找回那頂帽子。
陳景華任內依然殺人如麻,一定親自審問,九成九微笑以對,而後槍斃,百分之一拍案痛斥,則判處監禁。陳景華判案不由法官處理,每天都自己審判並處決死囚,判決書上不寫任何理由,只寫「作惡多端,理應槍決」,「惡貫滿盈,應即正法」等字樣,被稱為「莫須有大人」。死囚槍斃前,陳景華一定請他抽一根「海盜牌香菸」,自稱「德政」,「海盜牌香菸」原本極為暢銷,從此廣東人稱之為“杀头菸”、“打靶菸”,民眾再也不購買,變為市面滯銷香菸。
陳景華自己運用棺材逃獄,因此為了避免死囚運用棺材逃獄,曾要棺材店將賣出的棺材數量一一申報,棺材店認為這是要清點棺材數量,以便課稅,集體罷工。後來陳景華發布告“景华以杀人著,莫謂言之不先也”,棺材店老闆們一看到陳景華的花押,罷工立即停止。
陳景華槍決的人雖多,但他「擁兵平亂」肅清因而就地正法的人數更多,至少在兩三千人以上,百姓苦之。
因為支持二次革命,1913年9月16日(陰曆八月十五日)中秋节,在广州被袁世凯亲信龙济光以「共賞月」為由誘出,其實是鴻門宴,將景華刺殺[1]。陳景華的好友潘達微為其作墓誌銘:「強項之令,猛以濟寬。冤同三字,獄等覆盆。蓋棺論定,戮力維新。哀我國民,喪此良人。」
参考[编辑]
- ^ 《香港華字日報》, 1913-09-17 第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