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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飞行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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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飞行区指标,在《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相关技术文件中称为机场基准代号(英語:aerodrome reference code,是中国民用航空局在执行国际民航组织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中国民用机场建设和运行管理需要制定的技术分类标准。该指标主要用于规范民用机场飞行区的规划、设计、建设与运行。[1]

飞行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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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标准适用于陆地民用机场,在适当情况下也可作为直升机场相关设计和运行的参考,但不适用于短距起降机场和水上机场。

机场飞行区按照拟使用该飞行区的飞机特性进行分级,分为飞行区指标Ⅰ飞行区指标Ⅱ两部分:[註 1]

  • 飞行区指标Ⅰ依据拟使用该跑道的各类飞机中最长的基准飞行场地长度[註 2]划分,采用数字 1、2、3、4 表示。
  • 飞行区指标Ⅱ依据拟使用跑道的各类飞机中的最大翼展划分,采用字母 A、B、C、D、E、F 表示。[註 3]
飞行区指标Ⅰ
飞行区指标Ⅰ 飞机基准飞行场地长度 典型机型
1 800米以下 德哈维兰加拿大DHC-6派珀PA-28切诺基
2 800米至1200米(不含) 皮拉图斯PC-12
3 1200米至1800米(不含) 里尔35庞巴迪CRJ200空中客车A220-100
4 1800米及以上 波音737-800空中客车A320-200中国商飞C919
飞行区指标
飞行区指标 翼展 典型机型
A 15米以下 派珀PA-28切诺基塞斯纳172
B 15米至24米(不含) 福克F28庞巴迪CRJ200
C 24米至36米(不含) 波音737-700巴西航空工业EMB-190中国商飞C909-700ER
D 36米至52米(不含) 空中客车A310波音757
E 52米至65米(不含) 麦克唐纳·道格拉斯MD-11空中客车A330空中客车A350波音747-400波音777-300ER波音787
F 65米至80米(不含) 空中客车A380波音747-8波音777-9
  1. ^ 在《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体系中,飞行区指标Ⅰ称为代码,飞行区指标Ⅱ称为代字。
  2. ^ 所谓基准飞行场地长度,是指在最大起飞质量、海平面、标准大气条件、无风、跑道坡度为零等条件下,飞机起飞所需的最小飞行场地长度。该数据通常载于颁证当局规定的相应飞机飞行手册,或由飞机制造商提供的等效资料中。
  3. ^ 主起落架外轮外边距不再作为确定飞行区指标Ⅱ需要考虑的因素。确定跑道宽度和滑行道宽度仍需要依据主起落架外轮外边距。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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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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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MH 5001—2021). www.caac.gov.cn. [2026-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