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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聲明。
《養老律令》(養老律令/ようろうりつりょう yōrō ritsuryō)是古代日本的中央政府的基本法典,由十卷十二篇的律與十卷三十篇的令組成。自天平宝字1年(757年)開始施行(時孝謙天皇在位),廢止於明治維新,期間大約是1100年;也是日本史上歷史最長的明文法令。律已大半散佚,令大部分尚存於《令义解》中。
《養老律令》是日本養老二年(718年)起藤原不比等開始根據《大宝律令》做了一些修訂而成。
- 第一 名例律 上
- 第二 名例律 下
- 第三 衛禁律、職制律
- 第四 戶婚律
- 第五 廄庫律、擅興律
- 第六 賊盜律
- 第七 鬪訟律
- 第八 詐偽律
- 第九 雜律
- 第十 捕亡律、斷獄律
- 第一 官位令
- 第二 職員令、後宮職員令、東宮職員令、家令職員令
- 第三 神祇令、僧尼令
- 第四 戶令、田令、賦役令、學令
- 第五 選敘令、繼嗣令、考課令、祿令
- 第六 宮衛令、軍防令
- 第七 儀制令、衣服令、營繕令
- 第八 公式令
- 第九 倉庫令、廄牧令、醫疾令、假寧令、喪葬令
- 第十 關市令、捕亡令、獄令、雜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