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綽 (北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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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陽王高綽(556年5月29日—574年),字仁通,初名,字君明北齊武成帝高湛庶長子,母李夫人

高綽與高緯同日出生,但因為庶出故被貶為第二子,一开始被过继给十五叔漢陽王高洽袭封汉阳王。河清三年(564年),改封南陽王,另外给高洽设嗣子[1]。高綽由十餘歲起,留守晉陽。他為人殘虐,愛波斯狗。後高綽被封為司徒、冀州刺史,愛好縱犬噬而食祼人。他曾經碰到一婦人抱兒經過,他取小兒以餵飼狗隻。婦人號哭,高綽大怒,又再縱狗去咬婦人,狗不食,高綽以兒血塗婦人,再縱狗食。後主高緯聽聞此事後,將高綽曾赴行在所。至而宥之。問:“在州何事最樂?”對曰:“聚蠍於盆,使狙其中。”高緯立即命令索蠍置於浴斛,使人裸臥其中。號叫宛轉,觀之喜噱不已。因讓之曰:“如此樂事,何不馳驛奏聞?”因此而得寵,拜為大將軍,朝夕與後主同戲。

武平五年(574年),姨父南安王高思好造反,姨母李氏被烧死,而母亲李夫人受此刺激逝世。就在一年,昌黎郡王韓鳳命令高綽親信誣告高綽謀反,並上奏說:「此犯國法,不可赦。」後主不忍明刀誅殺親兄,唯有暗中命得寵的胡人何猥薩在後園與高綽相撲時扼殺他。高綽死後埋葬於興聖佛寺。經歷四百餘日後大斂,顏色毛髮皆如在生的時候[2][3]。北齊亡國後,高綽妃子郑氏北周武帝所寵幸,她請求將高綽下葬。宇文邕下詔葬高綽於永平陵北[4]

參考資料[编辑]

  • 北齊書》 卷十二 列傳第四 武成十二王
  • 北齊書》 卷八帝紀第八後主 幼主

註釋[编辑]

  1. ^ 北齊書 卷十二 列傳第四 武成十二王》:南陽王綽,字仁通,武成長子也。以五月五日辰時生,至午時,後主乃生。武成以綽母李夫人非正嫡,故貶為第二,初名融,字君明,出後漢陽王。河清三年,改封南陽,別為漢陽置後。
  2. ^ 北齊書 卷十二 列傳第四 武成十二王》:綽始十餘歲,留守晉陽。愛波斯狗,尉破胡諫之,欻然斫殺數狗,狼藉在地。破胡驚走,不敢復言。後為司徒、冀州刺史,好裸人,使踞為獸狀,縱犬噬而食之。左轉定州,汲井水為後池,在樓上彈人。好微行,遊獵無度,恣情強暴,云學文宣伯為人。有婦人抱兒在路,走避入草,綽奪其兒飼波斯狗。婦人號哭,綽怒,又縱狗使食,狗不食,塗以兒血,乃食焉。後主聞之,詔鎖綽赴行在所。至而宥之。問在州何者最樂,對曰:「多取蠍將蛆混,看極樂。」後主卽夜索蠍一斗,比曉得三二升,置諸浴斛,使人裸臥斛中,號叫宛轉。帝與綽臨觀,喜噱不已,謂綽曰:「如此樂事,何不早馳驛奏聞。」綽由是大為後主寵,拜大將軍,朝夕同戲。韓長鸞間之,除齊州刺史。將發,長鸞令綽親信誣告其反,奏云:「此犯國法,不可赦。」後主不忍顯戮,使寵胡何猥薩後園與綽相撲,搤殺之。瘞於興聖佛寺。經四百餘日乃大斂,顏色毛髮皆如生,俗云五月五日生者腦不壞。
  3. ^ 北齊書 卷八 帝紀第八 後主 幼主》:五年春正月乙丑……是歲,殺南陽王綽。
  4. ^ 北齊書 卷十二 列傳第四 武成十二王》:齊亡,妃鄭氏為周武帝所幸,請葬綽。勑所司葬於永平陵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