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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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Taiwan Kaohsiung District Court
設立1925年7月1日
司法管轄權高雄市
鼓山區
鹽埕區
前金區
新興區
三民區
苓雅區
前鎮區
旗津區
小港區
鳳山區
大寮區
林園區[1]
所在地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高雄簡易庭 :
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鳳山簡易庭 :
高雄市鳳山區國泰路二段96號
所在国 中華民國臺灣
經緯度22°37′34″N 120°17′25″E / 22.626224°N 120.290159°E / 22.626224; 120.290159坐标22°37′34″N 120°17′25″E / 22.626224°N 120.290159°E / 22.626224; 120.290159
設立法源法院組織法
上訴法院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財權案件)
法官人數173人(2015年)[2]
網址ksd.judicial.gov.tw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院長
現任蔡國卿
首長上任時間2022年6月27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簡稱高雄地方法院高雄地院雄院,是中華民國地方法院之一,位於台灣高雄市,屬於普通法院。


沿革[编辑]

現今的高雄地區在台灣日治時期初期一度有法院之設。1896年5月1日,台灣總督府於以律令第一號公布《台灣總督府法院條例》,同年7月15日依該條例於高雄地區成立「鳳山地方法院」。1898年7月19日台灣總督府改正《臺灣總督府法院條例》後,調整法院組織,全台地方法院僅餘台北地方法院台中地方法院台南地方法院三座;在台南地方法院下設「台南地方法院鳳山出張所」,最初僅受理不動產登記事項,至1900年2月1日始著手審判事項。1904年4月1日起,鳳山出張所再度不著手審判事項。

1925年7月1日,日本政府再於高雄地區成立「台南地方法院高雄出張所」,最初亦僅受理不動產登記事項。1933年3月15日,高雄出張所改制為「台南地方法院高雄支部」,開始受理裁判業務。1940年12月20日,高雄支部再改制為「高雄地方法院」,管轄高雄州澎湖廳

  • 高雄地方法院於日治時期的院舍建築,是一棟位於當時高雄市山下町(約今高雄市鼓山區山下里)原台灣總督府中央研究所高雄檢糖支所的二層樓房(後該地另建高雄看守所。看守所另遷建後,同址改為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部分廳舍)。1945年1、2月間,因屢被盟軍轟炸,建築物毀損,不得已即於同年3月遷至位於林德官(原高雄市四維一路司法之家,現四維一路與和平一路交叉口)的院長官舍辦公。
  • 1945年日本戰敗,二次大戰結束,中華民國接收台灣,台灣高等法院指派時任本院判官之馮正樞暫代院長,並於12月16日辦理接收事宜。12月24日接收完成後,正式將高雄地方法院改為現名,轄區仍舊與日治時期相同。然而當時因院舍仍未有著落,故暫借台灣省立高雄商業職業學校辦公。然而該校開學在即,而屏東地方人士又爭取本院遷往屏東市高雄市政府高雄市參議會遂表示願整修位於前金區高雄州廳舊址,以供法院之用。1946年6月25日,高雄市政府將該建築借予本院;同年8月19日,本院遷入州廳大樓,加以整修後,開始辦公。
  • 1949年12月20日,今屏東縣部分,改隸新成立的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 同年12月26日,今澎湖縣部分,改隸新成立的臺灣澎湖地方法院,至此,本院所轄區域僅餘今高雄市。
  • 由於當時高雄地區不少機關皆佔用本院建築辦公,經多方努力,於1965年底始將被佔用的院舍全數收回;次年(1966年),並增建二層樓房一排。
  • 後因本院建築老舊,院舍又不敷使用,遂於1987年將此一50餘年的院宇拆除重建,暫租高雄市大勇路台糖大樓辦公。新建築朱祖明設計[3],完工竣事後,1990年6月1日本院遷入辦公。
  • 1991年7月1日,成立高雄及鳳山2個普通庭與高雄、鳳山、岡山及旗山4個簡易庭。
  • 2016年9月1日,高雄市橋頭區等26區改由新設之臺灣橋頭地方法院管轄,岡山簡易庭、旗山簡易庭亦改隸橋頭地院。

歷任院長[编辑]

任次 姓名 任期
院長
第1任 馮正樞 1945年12月16日-1946年8月7日
第2任 孫德耕 1946年8月7日-1947年8月3日
第3任 劉學恆 1947年8月3日-1948年10月19日
第4任 王振之 1948年10月19日-1950年11月16日
第5任 洪壽南 1950年11月16日-1958年1月23日
第6任 岳成安 1958年1月23日-1965年9月22日
第7任 趙執中 1965年9月22日-1970年9月8日
第8任 吳樹立 1970年9月8日-1976年8月20日
第9任 史英 1976年8月20日-1979年1月24日
第10任 田濟棨 1979年1月24日-1985年8月2日
第11任 李志青 1985年8月2日-1990年3月9日
第12任 管國維 1990年3月9日-1993年10月8日
第13任 楊仁壽 1993年10月8日-1995年5月1日
第14任 呂潮澤 1995年5月1日-1997年3月12日
第15任 謝志嘉 1997年3月12日-1998年3月31日
第16任 沈守敬 1998年3月31日-1999年11月4日
第17任 蔡文貴 1999年11月4日-2005年10月31日
第18任 楊隆順 2005年10月31日-2007年11月5日
第19任 高金枝 2007年12月19日-2013年12月18日
第20任 洪兆隆 2013年12月18日-2016年6月28日
第21任 陳中和 2016年6月28日~2022年6月27日
第22任 蔡國卿 2022年6月27日迄今

[4]

管轄區域[编辑]

庭區 管轄區域 備註
高雄簡易庭 高雄市鹽埕區
高雄市鼓山區
高雄市三民區
高雄市新興區
高雄市前金區
高雄市苓雅區
高雄市前鎮區
高雄市旗津區
高雄市小港區
簡易庭受理第一審民、刑事訴訟簡易事件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之審理。面積共計約244平方公里,人口約161萬人。
鳳山簡易庭 高雄市鳳山區
高雄市林園區
高雄市大寮區

組織[编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暨地方檢察署辦公大樓
概要
状态竣工
類型辦公室
地址 中華民國臺灣
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
坐标22°37′34″N 120°17′25″E / 22.6262°N 120.2902°E / 22.6262; 120.2902
起造1987年9月7日(辦公大樓)[5]
1993年8月20日(簡易庭大樓)[6]
竣工日1990年5月8日(辦公大樓)[5]
1994年11月30日(簡易庭大樓)[6]
托建方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所有者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高度
高度38.65公尺(辦公大樓)[5]
23.7公尺(簡易庭大樓)[6]
技术细节
结构系统鋼筋混凝土
建筑面积44,393.39 平方公尺(辦公大樓)[5]
4,258.22平方公尺(簡易庭大樓)[6]
层数地上6層,地下2層(辦公大樓)[5]
地上5層,地下1層(簡易庭大樓)
设计与建造
建筑师朱祖明(辦公大樓)[5]
許仲川(簡易庭大樓)[6]
主承包商潤泰營造(辦公大樓)[5]
嘉皇營造(簡易庭大樓)[6]
地圖
地圖


  • 院長
  • 行政庭長
  • 法官自律委員會
  • 考績(成)委員會

審判部門[编辑]

  • 民事庭
  • 刑事庭
  • 行政訴訟庭
  • 高雄簡易庭
  • 鳳山簡易庭

非訟部門[编辑]

  • 民事執行處
  • 非訟事件處理中心
  • 公設辯護人室
  • 公證處
  • 提存所
  • 登記處

行政部門[编辑]

  • 資訊室
  • 人事室
  • 政風室
  • 會計室
  • 統計室
  • 書記處
    • 民事紀錄科
    • 刑事紀錄科
    • 行政訴訟紀錄科
    • 高雄簡易庭紀錄科
    • 鳳山簡易庭紀錄科
    • 民事執行紀錄科
    • 非訟事件處理中心紀錄科
    • 總務科
      • 出納室
      • 物品庫
      • 贓證物庫
    • 文書科
      • 監印室
      • 收發室
      • 律師閱卷室
    • 研考科
    • 法警室
    • 資料科
      • 檔案室
      • 圖書室
    • 訴訟輔導科
      • 通譯室
      • 庭務員室

[7]

特色[编辑]

  • 本院轄區人口為1,648,323人(2021年8月),是中華民國所轄人口排行第6的地方法院。

著名案件[编辑]

參見[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司法院公報第57卷第9期 (PDF). 司法院. 2015-09 [2016-09-02].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6-09-11). 
  2. ^ 地方法院員工實有人數-按機關別分 (PDF). 中華民國104年司法統計年報. 司法院統計處. 2016 [2016-09-02].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6-09-11). 
  3. ^ :: 臺灣建築學會首頁 ::. www.architw.org.tw. [2020-08-08]. 
  4. ^ 歷任院長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5. ^ 5.0 5.1 5.2 5.3 5.4 5.5 5.6 (79)高市工建築使字第00999號使用執照
  6. ^ 6.0 6.1 6.2 6.3 6.4 6.5 (84)高市工建築使字第00545號使用執照
  7. ^ 組織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臺灣省通志稿》,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蔡章麟戴炎輝纂修。
  • 《司法院史實紀要》,司法院編,1985年。

外部連結[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