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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山事件 (195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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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山事件是1956年在中国贵州省望谟县少数民族地区,主要是麻山地区,发生的群体武装骚乱事件,波及广西、云南和贵州,死亡194人,其中参与者死伤140多人,军政人员、民兵死21人、伤23人。[1]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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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4月,毛泽东发表《论十大关系》的讲话,提及“着重反对大汉族主义”,“要对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经常注意检查”。4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再次检查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指示》。[2]

1955年夏,农业合作化运动迅速发展,在少数民族地区造成民族关系的紧张,少数民族地区对农业合作化和统购统销的不满情绪爆发,出现了多起群体性骚乱事件。[2]

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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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3月,望谟县麻山乡干部杨绍斌等人写出《皇母娘娘告天下太平书》,立国号为“农民共和国”,定都于海孟寨。中共望谟县委认为,这些行为是群众迷信所致,杨绍斌、张老毛是苗族贫民,出身、历史好。在教育杨绍斌、张老毛后,于5月释放了被捕的4人。5月,杨绍斌、黄卜芝等人又开始活动,杨绍斌提出:第一枪打倒合作化,第二枪打倒公债,第三枪打倒统购统销。他们散布“皇帝出世”、仇视干部的各种谣言。到6月底,骚乱扩大到邻近望谟县的紫云罗甸,波及广西省两县。[2]

7月1日,望谟县成立“望谟前方指挥部”,命令“不打第一枪”。对于骚乱,省、地、县委存在“剿”“抚”两派意见。7月上旬,骚乱武装发展到约有400人。7月18日,中共贵州省委向各地委转发《贵州省委关于平息叛乱事件问题向中央的报告》,认为骚乱主要是漏网的反革命分子,利用党工作上的缺点,进行反革命复辟。7月20日,成立“望谟、紫云、罗甸三县清剿暴动指挥部”,进行武力镇压。7月27日,在中共中央指导下,中共贵州省委又发出《关于和平解决少数民族地区骚乱事件的紧急指示》,认为“目前发生的骚乱事件,基本上是个民族问题”,应坚决采取和平解决为上的方针。望谟县停止军事行动,进行政治宣传工作。[2]

9月,骚乱武装在伏开聚集1000多人,准备攻打县城。9月11日,经贵州省长周林批准,指挥部围剿伏开,骚乱者死伤近百人,被俘百余人,这是麻山事件的转折点。9月13日,贵州省委决定撤销“三县清剿暴乱指挥部”,成立“三县工作委员会”。1957年1月11日,山林里的杨绍斌等20多人缴枪投降,麻山事件至此结束。1957年2月23日,中共贵州省委向中共中央写出麻山事件的报告,认为“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是主要的”,总结了四个方面的教训。[2]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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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小涛认为,“这次骚乱事件是本土精英与外来精英之间的矛盾长期激化的结果。”汉族干部与少数民族干部有严重冲突。[1]

王海光认为,“和平解决麻山骚乱事件,是以政治妥协的方式来处理民族矛盾的一次有益的尝试,在中共执政史上具有开拓性的意义。”[2]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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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伍小涛. 外来精英与本地精英的冲撞:1956年的黔西南麻山事件. 当代中国研究. 2009, (3). 
  2. ^ 2.0 2.1 2.2 2.3 2.4 2.5 王海光. 农业集体化运动背景下的民族政策调整:以贵州省麻山地区“闹皇帝”事件的和平解决为例. 中共党史研究. 2013, (2): 4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