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金华婺州公园元宵灯会踩踏事故
| 日期 | 1986年2月23日 |
|---|---|
| 时间 | 19:35 |
| 地点 | |
| 起因 | 人群拥挤 等 |
| 死亡 | 34[1]: 27 |
| 受伤 | 33 |
1986年金华婺州公园元宵灯会踩踏事故,又称金华“2·23”踩踏事故或虎年元宵惨案,是指1986年2月23日(农历丙寅年正月十五,元宵节)晚间,在浙江省金华市婺州公园正大门处发生的严重人群踩踏事件。该事故是金华市历史上最严重的公共安全事故之一,造成34人死亡、33人受伤。
背景
[编辑]

为庆祝虎年元宵节,由时任市委书记方根雄提议[來源請求],金华市在婺州公园内举办了大型元宵灯会。当时文化生活相对匮乏,此类官方组织的活动吸引力极大。加之元宵节在金华有“过完元宵才算过完年”的传统习俗,以及许多学校布置了观看灯会写作文的作业,导致市民参与度极高,人流空前密集。
经过
[编辑]傍晚时分,大量市民从四面八方涌向婺州公园。公园大门前人群迅速聚集,密度急剧增加。公园当时有围墙,主要入口只有一个大门。门口设有可伸缩的铁栅栏门。公园管理部门为了检票,仅将铁栅栏门开了一个很小的口子,仅容一人通过。这种设计形成了严重的瓶颈效应。另外,检票口内紧接着有几级向下的台阶,存在人群向下倾倒的风险。
19时35分左右,后方人群不明前方情况,不断向前拥挤,试图尽早入园。现场缺乏有效的疏导和管控措施,秩序逐渐失控。在巨大的人流压力下,铁栅栏门被挤倒[1]: 992 。门前和台阶上的人群瞬间失去平衡,成片摔倒。后方人群仍在惯性前涌,导致严重的叠加踩踏。
事故发生后,公园内曾通过广播通知人员疏散,但为时已晚。公安[1]: 992 、武警、野战部队(当时驻金华的83021部队)赶到现场,用军车封锁周边,拉起人墙,展开救援。大量救护车将伤者送往金华市中心医院。
伤亡
[编辑]死亡34人、受伤33人[2]。 死伤者中老年人和儿童占多数。也有不少中小学生,因为老师要求写观后感而前往。
后续
[编辑]时任金华市副市长陈炫亮作为灯会筹备小组组长,以渎职罪被起诉。著名律师曹星为其作“轻罪辩护”,强调责任应分摊。最终,陈炫亮被判处缓刑[3]。
民间有声音认为陈炫亮是“替罪羊”,认为提议举办灯会的时任市委书记方根雄与时任市长的郭懋阳应承担更多责任[來源請求]。
婺州公园后于1998年东扩改造,又于2003年拆除围墙和原儿童公园合并,成为开放式公园[1]: 1313 。
参考文献
[编辑]- ^ 1.0 1.1 1.2 1.3 《金华市婺城区志》编纂委员会. 金华市婺城区志. 方志出版社. 2011. ISBN 9787514401653 –通过浙里有志.
- ^ 金华记事. 白沙溪.
- ^ 大律师、音乐家曹星先生于江苏南通去世. 环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