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池县“九·二四”沉船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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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标30°37′35″N 117°25′55″E / 30.62639°N 117.43194°E / 30.62639; 117.43194

贵池县“九·二四”沉船事故,又称1988年池州“九·二四”沉船事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徽省贵池县[註 1]一宗造成14人死亡的重大沉船事故。

贵池县“九·二四”沉船事故
日期1988年9月24日 (1988-09-24)
时间上午4:15(UTC+8)
地点 中国安徽省池州地区贵池市乌沙区高脊岭乡秋浦河水域
(今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秋江街道谷塘村)
坐标30°37′35″N 117°25′55″E / 30.62639°N 117.43194°E / 30.62639; 117.43194
别名1988年池州“九·二四”沉船事件
结果14死18伤
死亡14
受伤18

事故经过[编辑]

1988年9月24日上午4时15分,在贵池县高脊岭乡中河村洋船石渡口附近,当地村民带着茭白[註 2]等农副产品来到该渡口,先后挤上“贵池挂060号”渡船准备过渡到对岸贵池县城赶早市。该渡船是一艘4马力,核定载客20人的木质挂桨机船。但当时渡船上有乘客33人,茭白等农副产品约2000多斤(约合1125千克)。由于严重超载,加之当时偏北风3级左右,船首铁质跳板铲水,渡船前舱进水,乘客惊慌,船体失去平衡,渡船在驶离对岸143米处沉没,船上包括一名渡工在内,34人及茭白等物全部落水。[1]

当时正在附近河中收渔网的枞阳县仪山乡[註 3]渔民钱启才听到呼救声,立即把小船划到出事地点奋力抢救。当地群众听到呼救声后,也纷纷赶来抢救,先后共救起15人;其中钱启才往返两次救起13人;另有5人自救生还。[1]

救援[编辑]

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的主要领导和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打捞和处理善后工作。当晚,中共池州地委时任副书记蔡庆中鲍光华先后赶到事故现场,在听取事故汇报的同时,传达时任中共安徽省委书记孟富林对“924”事故报告的批示。之后,安徽省安委会、安徽省交通厅及池州地区交通局、贵池县交通局公安科[註 4]等单位的有关领导专程赶到出事地点,在对事故进行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就事故如何处理以及今后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作出具体布署。[2]

事故原因[编辑]

失事渡船原属集体财产,1986年2月作价变卖给现有船主,同年下半年将该船改装挂桨机,1987年5月进行维修,9月26日经当地航管部门检验发证,有效期至1988年9月25日止。1988年1至9月,当地政府先后四次对该渡口进行检查,两次发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两次对渡口进行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措施。但船主兼渡工无动于衷,未作整改,于是年9月24日凌晨再次严重超载,违章冒险渡运,结果造成14人死亡。[3]

伤亡[编辑]

该事故造成14人(其中女13人,男1人)溺水身亡。[3]

善后[编辑]

  • 直接责任人吴某某被判刑8年。同时有关责任人也分别受到政纪处分。[2]
  • 1988年11月12日,当地政府对见义勇为、奋力抢救落水群众的渔民钱启才颁发奖状和奖金。[2]

注释[编辑]

  1. ^ 1988年8月18日,国务院已批准贵池撤县设市。但贵池市人民政府直到12月8日正式成立。当时事发地属贵池县。
  2. ^ 《贵池市志(1988-2000)》原文“茭白”作贵池方言“蒿瓜”。下同。
  3. ^ 即欧山镇。
  4. ^ 1989年5月改为贵池市公安局。

参考资料[编辑]

  1. ^ 1.0 1.1 贵池县“九二四”沉船事故. 2006年5月29日 [2020-09-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13). 
  2. ^ 2.0 2.1 2.2 池州市贵池区地方志编撰委员会 胡胜利. 《贵池市志(1988-2000)》. 黄山书社. 2009-08-01: 132. ISBN 978-7-5461-0502-4 (中文(简体)). 
  3. ^ 3.0 3.1 池州市地方志办公室 李剑军. 《池州市志》第二卷. 黄山书社. 2017-04-23: 754. ISBN 978-7-5144-1933-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2-13) (中文(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