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臺灣旱災缺水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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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臺灣旱災缺水危機發生於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缺水危機近因為2014年臺灣各地秋冬以來降雨不佳,為自1947年第二嚴重的旱災[1][2],僅次於2021年的旱災

北台灣石門水庫蓄水率為例,於2015年3月18日只剩22.8%,創建庫以來歷史同期最低[3],之後水位持續下降,2015年3月23日上午10點剩20.00%,之後因降雨而上升[4]

2015年2月10日經濟部決議自2015年2月26日起,新北市(板新、林口)、桃園新竹苗栗臺中彰化北部、臺南高雄地區由第一階段限水轉為第二階段限水,彰化南部、雲林嘉義地區則開始第一階段限水[5]。為避免旱象持續擴大,2015年3月19日旱災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宣布,桃園市、新北市(板新、林口地區)將於2015年4月1日起實施供水5天停水2天之第三階段限水[1]。因清明節連續假期民生用水需求較大,且3月23日以來的降雨使水庫水位上升,2015年3月30日經濟部決定原定4月1日實施的第三階段限水延後到4月8日實施[6]。因水情未改善,五月降雨少的機率高,且高屏溪流量減少,2015年4月24日經濟部決定高雄地區自2015年5月4日起實施第三階段限水[7],每週五視高屏溪流量決定次週是否停水[8]。因山區午後雷陣雨使高屏溪流量上升,2015年5月1日經濟部決定高雄地區下週5月5日、5月6日不停水[9]。因鋒面降雨,2015年5月5日經濟部水利署決定桃園市、新北市(板新、林口地區)暫停實施停水至5月16日[10]。2015年5月8日經濟部決定高雄地區下週5月12日、5月13日不停水[11]。2015年5月12日經濟部宣布桃園市、新北市(板新、林口地區)解除第三階段限水措施[12]。因5月的梅雨使水庫蓄水率上升,2015年6月8日經濟部決定解除各地區限水措施[2]

限水措施[编辑]

第一階段限水為離峰時段降低管壓供水(夜間減壓供水),第二階段限水為工業用水大戶減供5%、非工業用水大戶減供20%,同時停止供應噴水池、沖洗街道等非必要用水,第三階段限水為分區輪流或全區定時停水[13][14],其中新北市(板新、林口)、桃園、苗栗地區自2015年3月11日起,夜間減壓供水時間,由晚上11時至隔日清晨5時,延長為晚上10時至隔日清晨6時[15],2015年3月13日工業用水大戶減供提升至7.5%[14],2015年3月23日再提升至10%[1],2015年5月12日回復為5%[12]。其他第二階段限水地區自2015年3月23日起,工業用水大戶減供提升至7.5%[1]。臺南、高雄地區自2015年4月15日起,工業用水大戶減供提升至10%[16]

參看[编辑]

參考資料[编辑]

  1. ^ 1.0 1.1 1.2 1.3 67年來最少雨 桃園、板新、林口地區4月1日起供5停2. 經濟部水利署. 2015-03-19 [2015-03-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2) (中文(臺灣)). 
  2. ^ 2.0 2.1 水情趨於正常,經濟部解除各地區限水措施. 經濟部水利署. 2015-06-08 [2015-12-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12-22) (中文(臺灣)). 
  3. ^ 園區廠商若減供水30% 產能損失將逾5成. 經濟日報. 2015-03-19 [2015-03-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2) (中文(臺灣)). 
  4. ^ 石門水庫水位續升 苦無雨後援. 中央通訊社. 2015-03-29 [2015-03-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2) (中文(臺灣)). 
  5. ^ 第二段限水新聞稿. 台灣自來水公司. 2015-02-12 [2015-03-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2) (中文(臺灣)). 
  6. ^ 水情仍吃緊 考量清明用水所需 三階限水延後一週實施. 經濟部水利署. 2015-03-30 [2015-03-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2) (中文(臺灣)). 
  7. ^ 5月4日起高雄地區供5停2. 經濟部水利署. 2015-04-24 [2015-04-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5-18) (中文(臺灣)). 
  8. ^ 高雄地區三階限水每週二、三執行. 經濟部水利署. 2015-04-28 [2015-05-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5-18) (中文(臺灣)). 
  9. ^ 高雄地區下週不實施停水. 經濟部水利署. 2015-05-01 [2015-05-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5-18) (中文(臺灣)). 
  10. ^ 及時雨,石門水庫供水區三階限水自即日起至5月16日暫停實施. 經濟部水利署. 2015-05-05 [2015-05-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5-09) (中文(臺灣)). 
  11. ^ 高雄地區下週二、三(12、13日)暫停實施停水. 經濟部水利署. 2015-05-08 [2015-05-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5-18) (中文(臺灣)). 
  12. ^ 12.0 12.1 即日起解除新北、桃園、新竹部分地區「供五停二」限水措施. 經濟部水利署. 2015-05-12 [2015-05-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5-18) (中文(臺灣)). 
  13. ^ 枯旱預警通報燈號說明. 經濟部水利署. [2015-03-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15) (中文(臺灣)). 
  14. ^ 14.0 14.1 經濟部楊次長赴桃園視察大用水戶限水「鉛封」作業. 經濟部水利署. 2015-03-07 [2015-03-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2) (中文(臺灣)). 
  15. ^ 水情嚴竣,多管齊下抗旱. 經濟部水利署. 2015-03-11 [2015-03-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4-02) (中文(臺灣)). 
  16. ^ 旱象持續 4月15日起臺南、高雄地區工業大用水戶減供比例提升至10. 經濟部水利署. 2015-04-10 [2015-04-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5-18) (中文(臺灣)).